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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 |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国首例非法引入外来入侵物种案提起公诉
人类活动对物种迁移的影响使得部分生物突破原有的物理隔绝,一些缺乏天敌、繁殖力强的外来物种会逐渐破坏侵入领地的生态平衡,外来物种一旦形成优势种群将严重影响国家生物安全。为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2023年8月7日,拱北海关缉私局以易某涉嫌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移送珠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是无章可循的现实难题。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予以定罪处刑。但如何把握“情节严重”,既无司法解释,也无判例可循,该案是否达到了入罪条件,需要认真研究论证。珠海市检察院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反复研究论证,最终决定综合考虑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数量、价值等因素,认定该案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易某非法引进活体龟2015只,即便在鉴定意见作出前有部分红耳龟已死亡,但可以认定的非法引进数量依然有1760只,数量巨大,一旦引进具有不可控性,扩散风险很高。”“同时,我们还引导侦查机关进行了价值鉴定,经鉴定该批巴西红耳龟价值88000元,远超涉动植物类犯罪中珍贵动植物的2万元追诉标准。综合数量、价值等因素,我们认为,易某的非法引进外来物种行为已经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案件承办检察官万媛媛介绍说。
目前,我国非法引进的外来入侵物种已超过660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形势严峻,本案的成功办理,为打击非法引进外来物种犯罪揭开了序幕。严防外来物种入侵,筑牢国门生物安全屏障,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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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陶永
审校/ 郝亦然、包滢晖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