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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发布 2024-07-12
近日,蛇口海关在旅检进境渠道查获两名旅客超量携带电子烟烟具和电子烟烟弹,共303盒。
蛇口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及其行李进行监管时,发现两名旅客行李箱机检图像异常。经开箱查验和现场清点,两名旅客合计携带未向海关申报的电子烟烟具115盒,电子烟烟弹188盒,共303盒,合计烟液容量1454毫升,海关依法暂不予放行该批物品。
海关提醒:烟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按照海关总署2022年第102号公告规定,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往返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没有标识烟液容量的电子烟禁止携带进境。不满16周岁的旅客,禁止携带电子烟进境。超出规定数量或容量携带电子烟进境,海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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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深圳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郝亦然、包滢晖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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