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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弹过多
海关提醒:烟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按照海关总署2022年第102号公告规定,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往返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没有标识烟液容量的电子烟禁止携带进境。不满16周岁的旅客,禁止携带电子烟进境。超出规定数量或容量携带电子烟进境,海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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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乌鲁木齐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包滢晖、康悦
编辑/ 代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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