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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江苏将给60岁以上低保失能老人发补贴

2018-01-08 江苏民政

每5个江苏人中就有1个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入老龄化社会,怎么实现“老有所养”?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给我省所有60岁以上低保失能老人发每月不低于100元的补贴,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

意见提出,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年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养老护理或服务补贴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增发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

居家养老成为更多老人愿意接受的生活方式。意见要求,到2020年,江苏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90%以上街道开展日间照料服务, 90%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

外地老年人与当地老年人同等享受本条规定的优待。拓展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范围。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迁移、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对于长期驻外及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异地就医的老年人就医时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按规定结清;应该由个人帐户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

在老人优惠政策方面,我省明确,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城市交通工具,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来源: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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