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体系,服务转型,我省出台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工作实施方案
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
实施方案出台
服务转型
强化体系
实施背景
儿童福利机构是民政部门履行国家兜底监护的服务机构,专门负责收留抚养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孤儿、弃婴和其他困境儿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针对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数量逐年减少,病残比例上升,而机构外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等关爱服务需求日益凸显的现状,全省儿童福利领域主动探索,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区域布局和转型发展方式。
2020年10月
省民政厅、省编办等十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计划经过3-5年的努力,全省统筹打造一批集养、治、教、康和社会工作于一体且侧重做大做强康复、特教领域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推动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对象向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儿童及其家庭延伸。
2021年11月
省民政厅联合省法院、省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出台《江苏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区域性和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名单和转型思路,提出集中利用3年时间,率先实现《意见》中提出的全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的主要指标,着力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儿童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
01
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实现社会化服务转型
2023年底前指导各地根据当地社会困难儿童急需的服务内容,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转型,切实履行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职责。
一是建立联动贯通的儿童福利专业工作体系。发挥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特别是设区市儿童福利机构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和专业资源中心作用,强化协同联动,统筹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机构资源,推动优质资源共享,面向社会拓展服务。
二是主动靠前提供家庭监护支持。为更好地落实《民法典》、《未保法》赋予民政部门兜底监护的重要责任,我省儿童福利系统主动靠前,精准服务,开展常态化和预防性的家庭监护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深化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强化对困境儿童的养育监护状况走访评估、主动帮扶,提供常态化监护能力支持以及强化应对突发情况导致监护缺失问题的能力。
三是提供临时监护支持等一系列专业服务。儿童福利院开辟专门公共服务区域,面向社会开放,为有照护需求的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心理咨询、社会融入等兜底性公共服务。联合公安、卫健、法院、教育、人社等部门合力做好临时监护工作。鼓励开展重病重残儿童“喘息服务”。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努力建设公益性的专业康复、特教服务机构,要求设立定点康复机构、纳入特教办学点的儿童福利机构主动掌握当地困难儿童急需,制定基本服务清单,为病残儿童等提供更为专业的康复、教育、托养、育儿指导等多样化服务,帮助有需求的困难家庭提高照护能力。
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全面优化提质
明确要求“十四五”期间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统一建设标准,加强人才培养,优化资源配置,建设 “养治教康社”一体化服务机构。
推动县级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
本着因地制宜、整体构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思路,转型县级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
一是强化工作职能。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未保机构后,保留儿童养育的职能,承担更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可联合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以及社会组织,对困境儿童、困境边缘儿童及其家庭进行常态化生活和监护情况排查评估、档案更新、关爱帮扶、指导监督,对当地困境儿童精准排查与保障工作进行指导、核查和监督。
二是强化工作力量。县级民政部门整合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保机构资源,构建区域化新格局。要求:当地没有实体未保机构的2021年底前依托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申请设立未保机构;2023年底前,已经依托救助管理站或儿童福利机构挂牌设立未保机构的,在保证两类机构资源不减的原则下,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争取设置编制独立的综合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包含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如实在无法独立,应争取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并在民政部门的统筹下构建两类机构分工协作的格局。
鼓励各地学习南京市江宁区、苏州市吴中区、盐城市盐都区、兴化市、金湖县等转型成功的先进经验,统筹考虑资源整合、场地置换或择址新建的思路,争取设立编制独立的综合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强化部门协同
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发改、卫健、教育、人社、残联等有关部门主动采取措施,放宽条件限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公益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特教办学点(幼儿园)、配置专业人才等服务能力建设。残联主动采取措施帮助设区市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目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将儿童福利机构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纳入教育系统职称评聘体系。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