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那个人体蜈蚣的导演!
编者按:作者只看过《人体蜈蚣》的前三十分钟。因为恶心到吐,所以他极端厌恶这个片子。很多年来,他与不同人说过,要杀死人体蜈蚣的导演这个事情。这是多少年来,他从未变过的一个立场。他对导演恨之入骨。他想做的,不只是抵制封杀污名化这么简单,他对导演编剧的生平之类也毫无兴趣,他甚至不知道这个导演是谁。今天,在以下这个文章中,作者在笔下,清洗了这个杀人的念头。在文中,把人杀死剥皮后,他终于平静下来,压制住杀人的欲望。他是认真的。
(杀死那个导演!)
我想象着人类史上最为波澜壮阔的一次杀戮:
我必须杀死那个人体蜈蚣的导演。
我不想让那人在我死前死掉。那人不能简简单单毫无知觉地就死了。他不能死于意外疾病,也不能死于恐怖袭击,也不能死于抑郁症,只有死于严酷地死,我才能安然地完成自己最渴望的一次杀戮。我不允许自己给出这杀戮的任何一种说法,同样,我也不想留下任何机会让他去为自己辩护。不给他任何机会。他不被允许以人体蜈蚣为自己做辩护。即便“人体蜈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性”这类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说得通,我也不能要。我的杀戮是严酷的。即便那适合人性的真正位置就如导演所说,位于屁眼和屁眼之间,而人的本质真的就只是单管生物、一整条消化道,我也不愿意那导演自我辩解说:如果真理是刺耳的,那就杀了我吧。我不要任何程度的辩解,只想凌迟、折磨,像是人体蜈蚣杀人那样杀死这个导演!是复仇!是被人体蜈蚣降解、凌辱了的人性的复仇。复仇时,敌人须下跪,不给申辩的任何机会,抬起头,盯住我的愤怒,理解我的愤怒,在我之下,他必须明白,处于他的位置,他是被谁所杀。除此之外,他没有权力再从我的身份、杀人动机中理解这次屠杀,他只有明白他必须死,而且只有死,才能满足我高高在上的人性,满足我高于屁眼和屁眼之间的骄傲的人性,这时,我就像被解放了的、高贵的奴隶那样,对他说:好了,我准许你的死了!
(杀死帕索里尼!)
我想过,如果有能力杀死现在还活着的一个人,我会杀死谁。我想过杀韩寒杀贾樟柯杀冯小刚。想过杀台独分子杀美分杀五毛。想过杀死自己。想过杀绿教徒杀轮子。杀羞辱过我的某个数学老师。杀甘地。杀马丁路德金。杀托尔斯泰。杀苏格拉底。我想过这一系列的、不同类型的屠杀。然而,在这些杀里,我必须给出说法。我得想清楚,一种杀跟另一种杀有何区别。玉林屠狗场的屠夫们给出理由说:狗是肉。原始人给出说法:不杀了他他就得杀我。杀死托尔斯泰:托尔斯泰让我没有能力杀人,所以我得杀了他。杀韩寒:韩寒竟然让我觉得,在法制之下,杀死他是犯法的,所以我得杀了他!杀轮子:轮子逃亡海外念念不忘杀长者,而我为了保卫长者,就得杀死他们。杀某个数学老师:那人盗取了我的分数。杀甘地:甘地提倡非暴力,我只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甘地不得不暴力。杀猫杀狗:猫并不爱我,狗只爱我,所以都该杀。杀苏格拉底:必须有人杀了他,才能完成哲人的使命。杀美分杀五毛:这些人让我脑子混乱。那为什么还要杀贾樟柯呢?因为有人告诉我说:我并不知道自己需要贾樟柯!
(杀死佐杜洛夫斯基)
以上这些杀无法满足我的杀之欲。我要求哪种杀?一般说来,有两种类型的杀。一种是可以给出理由的杀,另一种给不出理由。前者就是上述这些类型。后面这种有:杀死一只蚂蚁。蚂蚁并不知道是我,我也不知道就是那只蚂蚁。在地府里,判官问我:为何杀死那只蚂蚁?我无言以对。我低头认错。我必须受罚。还有一种杀:为杀而杀。这就是我要杀死的那个人体蜈蚣的导演。我不想给出任何理由说:我杀了他是为了清洗地球。不是的。如果杀死那个导演是为了别的目的,那我便可以不必须就得杀死他。我可以视而不见。可以号召抵制。甚至要求立法,判定人体蜈蚣的所有剧情、台词、画面、演员都是罪恶。如果我真的这么做了,我就不必真的杀死那个人了。杀死一个有罪的人,就是行正义:如果一个人活着本身就是恶,那么杀死他,就是成全了那恶人的义。不是的。这些都不是我所要求的,能让我满足的杀。我要为杀而杀。杀死除了人体蜈蚣导演之外的任何人,我要么不义,要么正义,要么为了更深沉的正义而担负不义,要么为了让自己承受不义以更加正义,因此,我只能杀死这个人。只有杀死他,才是为杀而杀。
(杀死大卫林奇!)
怎么杀呢?人类现有的杀之法能否满足我想要的那个杀?哪种杀才配得上杀死那个人体蜈蚣的导演?在战场上,我把枪口对准敌人,我认清敌人所在的位置,我区分好了敌我,我不知道被我杀死的那个敌人除了敌人这个身份之外的另一种人性,我不知道“本可以不杀了他”的那种杀法是如何让敌人就死了的。我不能想象敌人皮开肉绽、脑浆开裂时的痛苦,任何对痛苦的想象都让我觉得不忍:何以杀就成了痛了?我想杀死的只是敌人这个身份,如果敌人举白旗,我就不知道该怎么杀死了。人体蜈蚣的导演不是这种意义上的敌人。那么,绞刑、狗头铡、月光斩、电椅、注射死亡呢?我该如何对付人体蜈蚣的导演的身体呢?是让他感觉到死,还是让他仅仅只是死了?绞刑中,犯人有多少时间是处于死这个事件中的?是让他的身体受辱,还是让他的身体摆脱罪恶的灵魂?是让人不再醒来,还是让人感知最大限度的痛苦而耻于自己的出生?是让人体蜈蚣的导演感受到死,还是让死解放了那人的身体?我该怎么思考这个问题呢?哪种杀法才是为杀而杀的杀法?
为了满足这种杀,必须得让死者明白:他不是因为某种罪恶和不义,而死于某个概念和法制。我得让他清清楚楚地在死中知道是我——就是这一个我——杀死了他!我不为任何理由而杀死他,我只是想杀死他。并不因为某种理由,他才被批准死去。是我,只有我,一个特指的,不能是别人的,这一个我!我装扮成死神的形象站在他的死之前:你的时间到了。他恍然大悟,终其一生只等到这一刻:原来我就是那个扶着镰刀的收割者。我就像是一扇门。在我之前,他还活着。只有我,他才明白,他活着一辈子不过就是人体蜈蚣中的一块肉。他终于明白,必须在人体蜈蚣里,他才是真实的。在死前,他兴许会觉得,人体蜈蚣只是他讲过的一个笑话,他精心安排的情节只满足于B级片市场的观众。但死让他终于醒悟:他的作品起身反对他这个置身事外的导演了!演员们造反了!他被自己的笑话嘲笑了!被他贬斥为消化道的人性最终把他消化成废料。在我之下:他明白,只有在最深沉的深渊之上,他把自己写进了作品中。他只是他的作品。他是人体蜈蚣的导演。人体蜈蚣是他的导演。
(保卫波兰斯基!)
小心了,苟且偷生着的导演们,你们永远无法明白电影的本质,除非你死在自己的作品里。你们没有能力看向那无底的深渊。你们掌握着镜头和故事。你们掌握着观众。小心了,观众和故事造反的那一刻已在等着。杀死所有邪恶的导演!保卫郭敬明!
编辑:杨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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