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构与秩序维持: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视野下的圈子丨20170607

2017-06-07 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张师伟

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圈子作为一种历史传统,在近百年来的各种组织建构及秩序维持中,都无孔不入地发挥着实质性的作用。一方面,圈子的中心及边界并不总是与正式的组织重合,当一个组织存在着若干多的圈子时,组织的组织建构与秩序维持就会遭遇圈子的侵蚀与消解,从而陷入一种难以克服的组织困境;另一方面,当圈子的中心及边界与正式组织高度重合时,组织的公共属性就会被圈子的私人属性所侵蚀和取代,化公为私,舞弊渔利。当然,圈子也并非完全没有积极功用。比如当圈子与组织高度重合时,作为圈子中心的组织领导者就可以充分利用圈子的凝聚力,充分调动组织成员,激励组织成员的士气与牺牲精神,高效率地完成组织的任务目标;再比如当圈子拥有较强的凝聚力时,圈子在私人关系上的亲密无间就可以在组织角色之间建构起及时畅通的沟通与合作桥梁,从而也能够在降低组织成本的前提下最大化组织的目标价值。但是总体而言,圈子在现代社会的组织建构与秩序维持中的作用偏向于消极,其弊端的通例就是由任人唯亲而达成化公为私。


不论在遥远的古代,还是在晚近实践中,圈子及圈子文化并非若隐若现,而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大行其道,尽管其危害性已经在历史上屡屡被证实,但其屡仆屡起的一再重生则又提醒人们圈子及圈子文化滋生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依然相对完整地保留着。站在历史的角度来审视,中国社会中的圈子及圈子文化实际上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一种实用层面上的派生物。要在实践中根除圈子及圈子文化的诸多弊端,就必须在理论上梳理传统政治文化和圈子及圈子文化之间的派生关系,就必须要在理论上批判和清算滋生圈子和圈子文化的传统政治文化的糟粕,否则就很难真正地清算和剔除圈子及圈子文化在组织建构与秩序维持方面带给中国现代社会的诸多侵蚀和消解性不良影响。


一、化公为私:宗法血缘关系中的尊长独治及圈子圆心


从对诸多圈子的考察来看,中国社会组织网络及权力关系中的圈子总有一个圆点,它是圈子得以形成的第一个前提。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里曾形象地比较了中国和西方社会关系格局的不同。他将西方社会关系格局定位为团体格局,其核心特征是西方社会关系主要发生在比较平等独立的社会个体之间,作为社会关系枢纽的组织是经由个体同意加入的功能团体,中国社会关系的格局被费老称为差序格局,费老用涟漪的比喻来说明中国社会关系乃是以个人为涟漪中心而一圈圈差序扩展开来的网,网络枢纽上社会关系的变化由亲变疏。当然,从社会关系网的描述来看,每个人都有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差序的关系网,作为社会关系枢纽的组织由近到远分别排列着家、家族、宗族、同乡、国家、天下等。但如果站在社会组织网络的角度来看,从社会底层到组织高层,个人始终处在由一个个圈子环环相扣的某个位置上。小农简单家庭的家长是家庭圈子的中心,但在家族中他就是圈子的外围;家族中的族长是家族圈子的中心,而在宗族的范围内,族长也不再是圈子中心,以此类推,普天之下形成一个最大的天下圈子,圈子的中心就是天子。值得注意的是,不论圈子的范围有多大,圈子的中心始终是圈子权威之所在,他掌握着权力资源,并实质上完全不受制约地进行着秩序维持与资源配置的各项工作。圈子的中心支配着圈子边缘,圈子的边缘依附于圈子的中心。


圈子的存在及发挥作用客观上也要求圈子中心与圈子边缘存在一种天然的亲近关系,圈子在最初的时候也可能仅仅限于有血缘关系的人。从中国古代国家与政治机器的起源来看,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国家就是从血缘宗法的氏族组织发展而来的,并保持了氏族组织相当浓郁的血缘宗法特征。因为存在着血亲关系的缘故,作为家长并同时作为政治君长的角色自然就成了共同体圈子的中心,而共同体成员就成了圈子的边缘。中国早期国家的各个政治共同体实质上都是这样一个存在浓郁血亲特征的政治圈子,家国同构与君父一体也逐渐地成为中国传统政治的核心特征。站在天子的角度来看,普天之下只是一个由血亲和拟制血亲构成的扩大了的家。但凡是家,就都遵循着作为一个家的伦理规定性。这种伦理规定性既适用于小家庭,也适用于普天之下,它的普遍存在和适用标示着以血亲为特征的圈子,几乎成为中国传统一切社会组织的基本范式,而作为圈子中心的尊长与作为圈子边缘的普通成员之间,则既存在血亲性质的以亲爱为核心内容的伦理关系,也存在以边缘完全依附于中心为特征的尊长的独尊与独治功能。圈子里的中心与边缘,并不存在选择和合作的自愿,中心和边缘彼此之间的关系或者完全因为天然的血亲,或者完全因为拟制血亲形成的主宰和依附,但不论是何种血亲缘由,圈子是一个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自家人组织,从而也是一个不能允许叛离的神圣组织。


圈子作为一个共同体,其共同事务并不实行民主的共治,而是实行圈子中心的尊长独治,尊长的独尊和独治两者密不可分。从家族来看,作为圈子中心的家长在家之内居于“家无二主”的独尊地位,从而也就奠定了家族中家长的“家有千口主事一人”的独治格局;从国家共同体的角度来看,作为圈子中心的君在国内居于“国无二君”的独尊地位,从而也就奠定了国家中君主的“以一人治天下”的独治格局。当然,家长的权威是天然的,基于血亲原则,家族成员对他的敬畏和服从是无条件且无限度的,个人的一切皆从家族血缘而来,从而也都应该献给家族血缘,家长即代表了家族血缘,家族成员对家长的敬畏和服从,在一个将血缘组织神圣化的社会中,是一个不言而喻的结论。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君权面对民众时也会有父权一样的关爱,从而当君权实际上也被当作是个人所有物的恩赐源泉时,君主对个人的普遍权威也就顺乎自然地建立起来了,并从普遍性的层面上对个人提出了更高程度的敬畏和服从要求。在传统政治理论上,不论是君主还是家长,无一不是纯粹至善的体现者,而且也是能力卓越的个体,从而他们的治理也就不需要监督。虽则不需要被监督,却仍然需要被帮助。但不管如何,圈子共同体的公共事务实际上完全交给了作为圈子中心的尊长,而尊长也得以任凭自己的意志来处理公共事务,站在中心和边缘关系的角度来看,共同体的公共事务实际上完全转换成了圈子中心尊长的私人事务。


二、任人唯亲:尊长集权体系中的权力网络及组织建构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不仅反复强调和论证了血缘宗法关系在政治秩序中的极端重要性,而且也在政治组织的形式特征上突出了家国同构,并且还在统治者的理想人格上突出了君父一体。这就在共同体的层面上,将社会及政治组织演绎成了一个圈子范式。这样的范式在中国传统时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即使某个时段上的圈子体系,会遭遇蜕变,从而形成中国特有的反复多次的改朝换代,但改朝换代的结果却无非是圈子体系的否认与再造,作为共同体的圈子体系曾不止一次地被再造,但在传统社会的运行序列中却并无结束的迹象。即便是经历了近百年的沧桑巨变,作为共同体的圈子仍然是中国社会基本的组织范式,这个范式在治理上既高度强调服从的秩序,也高度强调组织对贤能的依赖。值得注意的是,在作为共同体的圈子之外,还有作为治理角色的圈子,治理圈子的中心一般来说也是共同体圈子的中心,但治理圈子却是以由尊长选择、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人为边缘的权力网络。从国家的权力网络来看,作为治理的圈子,是一个多层次共存的圈子环格局。在国家的层面上,君主是圈子的中心,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僚等是圈子的边缘;在地方层面上,作为地方集权者的官僚是圈子的中心,一切他的属官是圈子的边缘。如果从制度规范的角度来观察,我们所看到的就是一个显性的权力网络及组织框架。这个网络及框架上的人,都是由君主用制度规范性地选拔出来的,而选拔的原则则是任人唯贤。


但在实践中,不论是君主还是地方官僚,在建构权力网络及组织框架的时候很少有完全不考虑自己的,而当权的尊长往往并不只是任人唯贤,更多的时候则是任人唯亲。任人唯亲就会在公开的正式规范之外形成另一个隐秘、非正式却更具有执行力和影响力的权力网络,而正式规范所呈现的权力网络却或者被排斥在核心事务之外,或者要依托非正式权力网络才能与圈子的中心发生业务联系。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特别是中央政治制度的发展线索,就是从君主运用权力滋生出来的非正式隐秘权力网络排挤正式规范的权力网络而取而代之的过程。非正式隐秘权力网络不断由君主权力的私人运用而滋生,非正式权力网络不断地转变发展成正式权力网络,正式权力网络则不断地推陈出新,这个发展趋势的根子就是在君主权力运用的网络上始终存在着的任人唯亲。任人唯亲就是在和自己有亲近关系的小圈子里选人、用人,信用非正式权力网络里的亲,以亲代贤、以亲御贤、以亲制贤。任人唯亲的亲也是从圈子中心的尊长的角度来判别,尊长以之为亲则亲,尊长以之为疏则疏,亲则重用,疏则不用。尊长常用之亲,其一为宗亲,即兄弟、叔伯及子侄,所谓临战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君主常在国家正式制度规范之外额外加恩同宗的兄弟、叔伯及子侄;其二为姻亲,尊长用亲还通常启用母家及妻家的男性长辈、同辈或晚辈男丁,历史上的外戚之祸根子就在于君主信用外戚姻亲;其三,是尊长构建非正式权力网络还常常借助于自己的日常亲近之人,这类任人唯亲,为祸之烈,莫过于宦官之祸。


作为治理的圈子,还形成了一种独立于正式制度体系的组织架构,它以是否与圈子中心点的尊长有实质性亲密、亲昵或亲爱关系为标准,形成了一个超越正式制度规范又驾驭正式制度规范的权力集团。这个方面的问题通常来说,就是人们常说的圈子、摊子和位子的关系问题。一般来说,一定的部门或单位构成一个摊子,而摊子总有个主事负责的摊主,摊主通常来说就是部门或单位里拥有最高决定权限的领导者,他一般也就是这个部门或单位圈子的中心。部门或单位的圈子一方面既可能在范围或覆盖面上不同于部门或单位,即圈子的范围或覆盖面较小,部门或单位的一部分人属于圈子,一部分则不属于圈子,圈里圈外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与圈子的中心人物保持有非组织的亲近、亲昵私人关系;另一方面,部门或单位里的个体在单位正式规范里的地位与角色,与其在圈子里的地位和作用等并不对应,即使在部门或单位里的位置较低也不妨碍其在圈子里的影响与作用较大,反过来说部门或单位里位置较高的人也可能根本就不在圈子,从而其在部门或单位的影响力与作用根本不足以与其正式制度体系里的地位相匹配。部门或单位的正式角色对应着一个个具体的岗位,占据了一定岗位,就拥有了一定的位子,但部门或单位的领导者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却有意识地建构了一个唯己命是从的圈子。如果说位子的分配由制度规范来决定,奉行任人唯贤原则,那么圈子的建构则由领导者凭私人关系来建构,其奉行的原则是任人唯亲。如果圈子的组织架构自成一体,那么部门或单位的治理主要由圈子来完成。如果圈子的组织框架与部门或单位框架完全一致,那么公共的部门或单位就完全异化成了领导者的私有物,团体性腐败及塌方式腐败的组织根由就是部门或单位被领导异化为以自己为中心的利益圈子。


三、情胜于法:社会关系圈子里的人身依附与秩序维持


圈子形成的核心要素是领导者的个人魅力,而圈子形成的纽带则是边缘对中心的依附关系。这就决定了边缘和中心之间的关系在圈子里的实质是一个人情问题而非法理问题。如果是一个法理问题,那么中心和边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是由正式规范所确立的,不仅变更和调整必须经过相应的法理博弈,而且中心和边缘在权利和义务关系上都有相当大的确定性,凡是背离法理确定性的内容变更都将导致法律意义上的斗争,所以法理性组织一定是一个确定性很高的逻辑化了理性组织,依照法理来建构,依照法理来维持,依照法理来变更,依照法律来处理纠纷,因此依法治理是这类组织的基本原则。但圈子却是一个人情性组织网络,其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完全依照交情的深浅,交情深,则享有权利多,所尽义务大,交情浅;则享有权利小,所尽义务少;没有交情,就谈不上圈子里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因为有交情是进入圈子的前提。圈子建立和发展的过程,就是领导者作为圈子中心不断与作为边缘的圈子成员确立交情的过程,圈子因人情而滋生,因人情而变更,而人情却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较强的隐匿性,并且也不好在过程中自觉把握,由人情所形成的纠纷也无法通过法理来解决,而只能通过进一步的人情梳理来化解。因此,情胜于法乃是圈子的一个基本组织原则。


圈子的形成即意味着在一定的社会场域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它在这个场域形成了一种人力聚集和资源动员的机制,从而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集团。从传统社会的稳定与动荡机制来看,社会的秩序维持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圈子的稳定存在来保障的,而当圈子的稳定性普遍不足的时候,整个社会的秩序维持也就变得极为艰难了。不过,圈子的稳定性建立在圈子边缘对中心的普遍依附的基础上,即只有圈子边缘保持着对圈子中心的比较浓郁的人身依附关系,圈子才能真正持久地稳定,而任何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动不论是何种原因都会极大地动摇圈子的稳定性,并因而动摇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中国传统时代的持久稳定主要依赖于圈子文化的传承及圈子的持久稳定,而整个国家的秩序维稳成本并不特别高昂,其秘密就在于在每一个社会关系枢纽上都存在着一个人身依附关系较为浓郁的圈子,家庭、家族、村落、乡里、行业等都是这样的圈子,各个圈子所强调的边缘对中心的人身依附关系形成了一个又一个稳定枢纽,而对人身依附关系的强调又恰恰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一个核心内容。不论是传统的家族伦理,还是传统的政治伦理,不仅都十分强调组织网络中权威的极端重要性和崇高神圣性,而且也都强调普通成员对权威的无条件服从。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并不是仅仅适用于君臣父子之间,而是适用于社会的每一个场域。长嫂为母,长兄如父,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诸如此类的民谚彰显了君臣父子间的尊卑、贵贱、主从等人身依附关系在传统中国无处不在,而此种人身依附关系的组织结果就是无所不在的圈子。


传统中国社会秩序的供给和维持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依靠圈子所体现的人身依附关系。一个稳定的王朝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一个人身依附关系稳定的大圈子,圈子的中心是天子,圈子的骨架是官僚,而圈子的边缘则是万民。同样,一个王朝从初起到衰败的周期则同时也是一个制度的正式规范与君主治理的圈子由高度重合到严重偏离的周期。当一个王朝的创立者走上历史舞台的时候,他总是带着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创业的圈子,这个圈子以君臣或兄弟的伦理结成中心和边缘结构,共同创业,等到王朝建立,这个创业的圈子就制度化为国家治理的组织框架与制度规范,但在王朝发展过程中,天子逐渐发展出了便于自己权力行使的脱离了正式组织与制度规范的小圈子,而这个小圈子则越来越由工具性的便捷发展到了价值上的异化,终于导致了圈子和制度规范的完全脱节,并最终由圈子将一代强盛的王朝送上了衰亡的不归路。王朝是否可以摆脱历史的周期,在根本上取决于她是否可以在治理上走出圈子范式,如果王朝走出了圈子的人情而进入制度的法理,那么法理的确定性及明确性会提供一种法律化的博弈与平衡机制,从而得到一种基于理性的持续发展,理性取代人情是传统社会走出治乱周期的一个文化条件。但如果在国家的治理上走不出圈子的人情,那么国家的治乱兴衰就只能交给隐匿而不确定的人情,交给存在明确人身依附关系的圈子,从而社会秩序的维持及国家的持久稳定就只能由圈子中心对边缘的凝聚力来决定。 



本文发表于《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第21页—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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