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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系列沙龙综述丨20180330

2018-03-30 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

“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系列沙龙之七

2018年3月27日晚上7:00,刑事法学院院长冯卫国教授、刑事法学院朱继萍教授、行政法学院褚宸舸教授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图书馆四楼会议室分别做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主办,研究院褚宸舸教授担任主持。研究院严存生教授、西安市新城区薛永毅检察官以及西北政法大学部分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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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卫国教授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枫桥样本”——以诸暨市“大调解”体系建设为视角》为题,首先阐释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的“大调解”在我国的提出与实践,接着又重点探讨了“大调解”体系建设在诸暨的创新与发展,最后对“枫桥式”大调解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刻的思考。朱继萍教授以《历史与现状:人民调解的“枫桥经验”之形成与创新发展》为题,首先追溯了人民调解“枫桥经验”的历史发展过程,接着又概括总结了其在不同时期的发展特点及取得的成就,最后深入探讨了新时代人民调解“枫桥经验”的创新和发展。褚宸舸教授以《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枫桥经验”》为题,重点阐述了两方面内容:一是诸暨市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现状和实践;二是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所蕴含的时代特色。



“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系列沙龙之八

2018年3月28日晚上7:00,《法律科学》编辑部编审何柏生教授、刑事法学院杨静讲师、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检薛永毅察官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图书馆四楼会议室分别做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主办,研究院严存生教授担任主持,西北政法大学部分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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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柏生教授以《作为先进典型的“枫桥经验”》为题,概括总结了“枫桥经验”作为先进典型具有的代表性、时代性、真实性、示范性、权威性、规训性、理想性和形象性的特征及功能。杨静讲师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在枫桥的探索实践》为题,首先追溯了土地权属变迁的历史发展过程,接着详细介绍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在枫桥的实践及发展情况,最后总结提炼了枫桥土地经营权流转在实践中存在的三大问题。薛永毅检察官以《郭维德与杨光照:从调解模范看人民调解的经验传承及法治化转型》为题,首先分别介绍了陕北绥德的郭维德与浙江枫桥的杨光照的事迹及他们存在的相似之处,接着又探讨了陕甘宁边区郭维德的调解实践,最后从郭维德与杨光照的共性与差异入手,分别探讨了人民调解的优良传统和人民调解的法治化转型。



至此,持续四周八期的“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系列沙龙已圆满结束。课题组老师们严谨的学术态度,实干的学术精神,激烈的学术争论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枫桥经验”系列沙龙虽然已经结束,但对“枫桥经验”的学习和研究永远不会停滞。“新”的征程,课题组会认清新形势、抓住新机遇,以新姿态、新面貌,找准“枫桥经验”的新定位、新空间,努力打造“枫桥经验”学术研究的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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