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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换届选举,检验我国民主制度成色

2016-12-02 天则云思 法治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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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则云思  2016-11-29 

大案



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按:“选民冷漠化”现象是近年来基层人大选举中的突出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改革选举制度,增加人民在选举中的话语权。允许人民认可的候选人参加到选举中来,并适度放宽对竞选活动的限制。



2016年,我国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在全国各地展开。我国各项选举中,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是唯一的由全体公民直接投票选出政治代表的活动,是我国民主制度的基石。实行公正、民主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是落实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宪政目标的关键。但近年来的研究表明,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普遍存在选民投票热情不高,选区划分不够合理,选举过程缺乏竞争,选举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这要求社会进一步对选举制度展开研究,推动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我国选举法规定,政党、社会团体或10位选民联名均可以推荐初步候选人。近年来,全国各地公民的的民主意识不断高涨,很多地区都出现了通过选民联名推荐方式主动参选基层人大代表的候选人。但实践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和选民小组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往往在协商阶段就淘汰掉了大多数由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最后提交给选民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只剩下由政党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推荐的候选人。我国选举法既已规定,可以通过预选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就应当细化预选的程序和启动预选的条件,用选民广泛参与的预选制度代替小范围协商来确定正式候选人,以进一步发扬民主,并唤起选民参加选举的热情。

 

2014年以来,湖南衡阳和辽宁接连爆出人大代表贿选丑闻,严重损害了人大选举活动的严肃性。研究者指出,贿选问题的成因之一即是我国间接选举制度过多,间接选举下投票者人数较少,从而为行贿提供了便利。一个解决方案是逐步扩大直选范围,允许公民直接选举省级乃至全国人大代表。随着选民人数大规模增加,贿选将丧失可行性。现行通过强调政治纪律管控和组织约束来遏制贿选行为的做法,并非治本之策。此外,对于贿选事件的处理也暴露出现行选举法的规定比较粗疏,对于很多情况未做出规定,使得对选举违法的处理往往无法可依。

 

“选民冷漠化”现象是近年来基层人大选举中的突出问题。由于有效投票的选民不足,一些选区不得不组织重选。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改革选举制度,增加人民在选举中的话语权。这是提高人民对选举的关注程度和满意程度的唯一方法。首先应当是允许人民认可的候选人参加到选举中来,其次是应当适度放宽对竞选活动的限制。现行选举法仅仅允许候选人通过组织安排的选民见面会、座谈会等方式和选民沟通,而很多见面活动的时间、地点安排又不方便选民广泛参与。未经组织安排的候选人个人的自我宣传活动一律被作为违规处理,这不利于调动选民积极性。事实上,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基层人大选举已经一度实行了竞选制,并收到很好的效果。现行选举法的做法较之当时甚至有所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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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读书与写字,多半只是一个人的矫情。但日久天长,我们的生命就会有了韧性。


来源:天则云思  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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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按:“选民冷漠化”现象是近年来基层人大选举中的突出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改革选举制度,增加人民在选举中的话语权。允许人民认可的候选人参加到选举中来,并适度放宽对竞选活动的限制。




2016年,我国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在全国各地展开。我国各项选举中,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是唯一的由全体公民直接投票选出政治代表的活动,是我国民主制度的基石。实行公正、民主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是落实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宪政目标的关键。但近年来的研究表明,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普遍存在选民投票热情不高,选区划分不够合理,选举过程缺乏竞争,选举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这要求社会进一步对选举制度展开研究,推动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我国选举法规定,政党、社会团体或10位选民联名均可以推荐初步候选人。近年来,全国各地公民的的民主意识不断高涨,很多地区都出现了通过选民联名推荐方式主动参选基层人大代表的候选人。但实践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和选民小组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往往在协商阶段就淘汰掉了大多数由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最后提交给选民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只剩下由政党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推荐的候选人。我国选举法既已规定,可以通过预选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就应当细化预选的程序和启动预选的条件,用选民广泛参与的预选制度代替小范围协商来确定正式候选人,以进一步发扬民主,并唤起选民参加选举的热情。

 

2014年以来,湖南衡阳和辽宁接连爆出人大代表贿选丑闻,严重损害了人大选举活动的严肃性。研究者指出,贿选问题的成因之一即是我国间接选举制度过多,间接选举下投票者人数较少,从而为行贿提供了便利。一个解决方案是逐步扩大直选范围,允许公民直接选举省级乃至全国人大代表。随着选民人数大规模增加,贿选将丧失可行性。现行通过强调政治纪律管控和组织约束来遏制贿选行为的做法,并非治本之策。此外,对于贿选事件的处理也暴露出现行选举法的规定比较粗疏,对于很多情况未做出规定,使得对选举违法的处理往往无法可依。

 

“选民冷漠化”现象是近年来基层人大选举中的突出问题。由于有效投票的选民不足,一些选区不得不组织重选。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改革选举制度,增加人民在选举中的话语权。这是提高人民对选举的关注程度和满意程度的唯一方法。首先应当是允许人民认可的候选人参加到选举中来,其次是应当适度放宽对竞选活动的限制。现行选举法仅仅允许候选人通过组织安排的选民见面会、座谈会等方式和选民沟通,而很多见面活动的时间、地点安排又不方便选民广泛参与。未经组织安排的候选人个人的自我宣传活动一律被作为违规处理,这不利于调动选民积极性。事实上,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基层人大选举已经一度实行了竞选制,并收到很好的效果。现行选举法的做法较之当时甚至有所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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