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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辱母杀人”案判决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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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省略了判决书前几页的当事人信息,下图中的“本院认为.....”就是法院认定的事实,后面还有各方的言辞证据,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被告人于欢母亲苏银霞的证言,对方有一人自己脱掉裤子当着他面的面露出下身,并非有些媒体说的露出阴茎往苏银霞的脸上蹭。网络传播必须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定罪量刑必须交由专业人士,以审判为中心,期待该案的二审能更加有专业说服力,及时的公开法律文书,也期待网民的讨论传播能尊重事实,讨论更具有专业性,传播之前裁判文书必须得看懂,没有证据支撑的一些媒体报道慎传播。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6)鲁15刑初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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