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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

2017-09-13 法治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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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的美好憧憬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数以千万计的独生子女家庭群体已逐步迈入老龄阶段,如果这一群体老无所养,全面建设小康将不‘全面’”。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林业厅厅长邓三龙建议,国家和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让他们老有所养。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林业厅厅长邓三龙

 

从1982年我国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到2016年1月起生育二孩合法,在此长达34年的历史进程中,数以千万计的家庭响应国家号召,现在这一群体已逐步迈入老龄阶段。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步入老年阶段的人群中,30%以上是独生子女父母,未来一段时期这一比例有可能还将不断攀升。

 

未来,为了实现这一群体老有所养,邓三龙建议:

 


1、

出台普惠政策




有计划生育,就应有计划养老,要完善与计划生育政策相适应的养老政策体系。在住房、医疗、税收等方面出台可操作、针对性强的养老政策。如:

 

出台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或者共同居住的政策;

 

对于随独生子女落户本地的老年父母,要建立养老金的异地支取、医疗保障的异地转移的运行机制;

 

提高独生子女父母高龄生活补贴,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失能生活补贴和困难丧偶老人生活补贴;

 

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顾保障制度,设立“独生子女照料假”等。

 


2、

建设国有养老院




要分层次建立国有养老院,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国有养老体系。

 

对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建议在70周岁以后实行费用全免,70周岁以前适度收费;对属独生子女中的“失独”家庭、“失能”老人,则在60岁以后,即实行免费养老。

 


3、

鼓励社会机构养老



截至2016年3月底,全国各类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约3.1万个,所提供的养老床位仅584万张,远远无法满足当前的养老需求。

 

为此,要因地制宜鼓励发展社会机构养老,在用地审批、项目立项、金融贷款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推动社会养老机构规模、质量与未来养老需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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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厚望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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