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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冲突的罪魁是——金钱

2017-02-22 彷徨在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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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冲突的罪魁是——金钱




  医疗制度改革本身没有错,错就错在偏离了“完善社会主义医疗方针”,脱离了“预防为主、医防结合”的方针。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方向。


  中国自古就有悬壶济世的医德,新中国有救死扶伤——人道主义。


  病有千奇百怪,世上没有包医百病的神医。“药治不死病,死病无药医”。这是一句老话。医生只要尽职尽责对待病人就是好医生。病人家属是可以在治疗当中看得出来医生工作态度的好坏。实际上有许多病是无法医治的。再加上有些患者年高体弱,医治过程中出现危险的概率大很多。虽然我国医疗水平较以前有所提高,引进了先进的检查设备,先进的治疗设备,引进了先进的医疗技术和新药,等等。但很多病仍然不可能医治好。但是在《以医养医,以药养医》的新医疗方针指导下,新引进的检查设备、治疗设备、新药、新治疗技术都必须投入应用,从而获取经济利润。因此,就出现了检查设备拼命地用,不论什么病,是否需要检查,都先检查一下再说,出现了夸大治疗设备的疗效,造成治疗设备的广泛使用。出现了夸大新药的疗效和广泛使用。这就使得患者和患者家属有一种错觉,感觉只要花钱了、使用了新药、新技术,新设备 病患就一定能治好。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往往会促使病患家属采取了一种“破釜沉舟”的治疗决定。借债、卖房、砸锅卖铁也要治病。隐患家属的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治了方案往往造成一旦治疗失败就“倾家荡产”。病者去世,活着的家属难以生存的现实就出现了。怎么办呢???向医院讨个说法!!! 因此就出现了“医患冲突”“医患矛盾”就搞“医闹”。


  医闹,“讨说法”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呢 ?其实说白了就是退钱,补偿。退回医疗费!!! “你若治好了我没话说。你没治好,收了那么多钱,没达到医治效果,人死了,就是医院的责任,你就要退赔,退回医疗费用,还要追究责任,要求罚款,处罚”等等。 这无形中将医患关系搞成了买卖关系,医患之间成了买卖关系,做买卖的双方只要不满意自然就要退还、退赔。自然就形成了医患之间激烈的暴力冲突。“人给治死了,人命关天,就要赔偿,起码也要退赔医药费。不退就闹,反正也活不成了。”  


      甚至有的地方还有专门的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医闹帮会组织”,他们在医院门口有专门哭闹的,专门负责赔款谈判的,帮患者家属组织医闹,追讨医疗退赔补偿。他们从获取中获得赔款的一部分或一大半。这和民间的“讨债公司”是一样的性质。公安部门还对他们没办法、、、、、


  因此,医患冲突的罪魁是——金钱,是医疗产业化的必然衍生物。我们应该反思“医疗产业化”的路子是否正确?看起来医闹都是为了钱,但医闹的结果是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还有可能被坏人利用。应当提高警惕。搞好医疗改革。使医疗更好的、真正的“为人民服务”是当前首要工作。


  当初,推出“以医养医,以药养医”的医疗产业化改革方案的人是那些人?我想这伙人是地地道道的商人,是资本家,根本就不是为人民大众着想、为国家民族着想的政治家。政治家会想出这种改革方案吗 ?新中国建国初期的医改是很成功的,在医疗资源极端缺乏的情况下,用极少的医疗资源解决了绝大多数人的医疗问题。在“预防为主、医防结合”的方针指导下,全国医疗防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全国人均寿命由旧中国的35岁提高到65岁。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人民领袖毛主席曾严厉批评《国家卫生部》是“城市老爷部”。就是这个严厉的批评 使得国家卫生部迅速部署,将国家医疗服务转向了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的道路。实行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医疗路线。城市医务人员分批下农村为乡村培训医务技术骨干力量等等措施,走出了一条新中国卫生医疗的阳光大道。


  那时的医疗哪有什么“医患矛盾”“医患冲突”,那时的国家医疗卫生系统是纯服务体系。实行的是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医护人员都讲《为人民服务》,对待病患者都是讲“人道主义”,对待工作不认真是要受到批评的。医疗收费也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因此,若病患者因病去世,没有病患家属搞“医闹”要求赔偿的。原本医药费就不多,医护人员也都尽力尽责的进行救死扶伤工作。“医闹”要什么结果?赔偿什么?要回极少的合理医疗费用有什么用?所以那时根本就没有人“医闹”。没有医患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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