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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学毕业生就业遭遇看前后三十年

2017-02-23 彷徨在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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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学毕业生就业遭遇看前后三十年

作者:鹏宇



  新中国成立前夕,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方式主要是自谋职业。除了官僚士绅子弟的高校毕业生利用父母亲朋的余荫下能够跟顺利地就业外,大多数毕业生毕业就失业现象十分普遍。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中央、毛主席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950年6月22日,政务院发布的《为有计划地合理地分配全国公私立高等学校今年暑期毕业生工作的通令》从1950年暑假起,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大多数由政府统一分配工作。


      1951年10月1日发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在这一文件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这一决定,得到国家机关与建设部门的支持和绝大多数毕业生的拥护。


      1952年7月19日,政务院《关于1952年暑假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工作的指示》中进一步指出:“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这是完全符合我们国家实际情况的发展和需要的。”《指示》确定了1952年暑假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集中使用,重点配备”。


      1956年,国务院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的基本方针做了补充,即“根据国家需要,集中使用,重点配备和一般照顾”,分配计划优先照顾科学研究、高等学校师资、工业部门的需要,对其他部门,在迫切需要的情况下,给予适当照顾;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也做了适当的照顾。


      1958年4月2日中共中央《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下放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有关高等学校毕业生分成分配原则,对地方院校毕业生实行“分成分配”的办法,即中央抽取一定比例统一分配,余下的由地方政府分配。“统一招生,统一分配”的原则。这是我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


      学生入学由国家组织招考,按成绩、志愿进入大学,学生毕业,由国家向学校下达分配计划,安排学生就业。“统筹兼顾,加强重点”的原则。它要求在制定毕业生分配计划时,对急需或特需的部门和重点单位给予重点配备。同时,对一般企事业单位所急需、特需的人才也给予适当配备,既保证重点,又兼顾各个方面的需要。面向生产,面向基层”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在分配毕业生时,要坚持面向工厂、农村、基层、边疆,加强生产第一线。对国家机关确实需要补充的少量毕业生,要求从严控制,并办理一定的报批手续,还要安排他们到基层实习锻炼。“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就是对毕业生的分配和使用,强调所学与所用一致,专业与工作对口,合理使用,减少人才浪费。由于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后能及时就业,有利于学生在校安心学习。


  据了解,2016年高校毕业生将达到765万,比去年增加16万。职业学校毕业生、初高中后不再继续升学的,大约也有700万。今年城镇新增青年劳动力约1500万。院校不断扩招,忽视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毕业生就业问题比较突出。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就业竞争将更加激烈。 部分大学生在即将毕业之际,就将失业,官方称作叫“慢就业”。一切仿佛又都回到了......前。


  从前后三十年间我国毕业生就业的不同遭遇,我们不难看出我们到底该走一种什么样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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