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人社服务百问百答】如何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哪些对象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后,什么时候才能领到退休金?相信不少朋友都有这些疑问,一起来看看今天的23℃人社服务百问百答吧!
提问
哪些对象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回答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规定,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校学生除外),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户籍限制。
提问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要提供哪些资料?在哪里办理?
回答
在我市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彩色登记照,到东群路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6号窗口核定办理。咨询电话:0717-3225060。
提问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后,什么时候才能领到退休金?
回答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且累计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至少15年(180个月)的,即可办理退休手续,从退休次月领取退休金。
提问
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回答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以宜昌市统计局公布的宜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元),它共分9档,每一档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都不一样,下面是具体缴费标准。
提问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满十五年的怎么办?
回答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含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2011年7月1日后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满十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个人不愿意延长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①以个人身份缴费的,本人缴费总额加上个人账户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以单位职工身份缴费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②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享受待遇。
来源 当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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