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人社服务百问百答】怎样申报享受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第九期)
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职工门诊慢性病?在哪里申请?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为多少?请看第九期23℃人社服务百问百答!
提问
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职工门诊慢性病?
回答
职工门诊慢性病分为普通门诊慢性病和特殊门诊慢性病两类:
1、参保职工患有恶性肿瘤(保守治疗)、高血压(极高危)、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病致瘫、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症、结核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等19种疾病且符合职工慢性病门诊准入标准的,可申请办理普通门诊慢性病。
2、参保职工因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血友病输血或注射凝血因子治疗的可以申请办理特殊门诊慢性病。
提问
职工申请门诊慢性病需要哪些资料?
回答
申请门诊慢性病时需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依据(出院小结、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及所申报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申报资料为门诊资料的必须提供原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
提问
职工门诊慢性病什么时间申请?在哪里申请?
回答
1、本地居住患者可于每季度末月(3月、6月、9月、12月)的5日前向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提交申报资料。
2、异地安置人员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24、25号窗口提交申报资料,随到随办。
3、职工申请特殊门诊慢性病须携带申报资料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再到即时审批纳入。咨询电话:3233931。
提问
申报结果什么时间可以查询?在哪里查询?
回答
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资料由医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后,评审结果反馈至申报定点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可在申报的下个季度初到申报医疗机构查询结果。
提问
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为多少?
回答
职工门诊慢性病月定额标准及报销比例如下:
提问
职工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怎样报销?
回答
1、本地居住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须携带社保卡和门诊慢性病治疗卡,缴费时现场报销,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2、异地安置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门诊就诊发票原件、门诊处方、检查报告单等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17、18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咨询电话:3233983。
政策依据:《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13〕37号)、《当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严重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办法》(当劳社发〔2009〕10号)、《当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当人社发〔201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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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当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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