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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社服务百问百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领取待遇?(第十八期)

2017-10-11 当阳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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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领取待遇?参保人员什么时间开始享受待遇?……第十八期《23℃人社服务百问百答》为您解答!

提问

参保人员什么时间开始享受待遇?

回答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提问

怎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回答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或本人农行卡复印件,在年满60周岁当月15日前到户口所在地镇(处)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待遇领取登记手续。以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通过社保卡按月发放,待遇领取人可持社保卡在全市各农行营业网点、村(社区)农行转账服务点领取养老金,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提问

参保人死亡后相关待遇如何办

回答

1.退个人帐户余额。参保人死亡后,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持火化证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发票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在30日之内通过村(社区)协理员和镇(处)人社服务中心向市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手续。个人账户余额通过参保人或继承人的银行账户发放。

2.领取丧葬补助金。参保人满60周岁享受待遇后身故,其继承人除继承未领完的个人账户余额外,还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

提问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如何处理?

回答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规定处理。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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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当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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