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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社服务百问百答】参保工伤职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期)

2017-11-08 当阳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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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工伤职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到哪些医院治疗?……第二十二期《23℃人社服务百问百答》为您解答!

提问

工伤职工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

参保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提问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向市医保局报告,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当阳市工伤事故申报表》填报至市医保局和工伤职工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

提问

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到哪些医院治疗?

回答

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将受伤职工送往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医院急救,但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工伤协议医院救治。我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为:当阳市人民医院、当阳市中医医院、当阳长坂坡医院、百姓医院和各镇(处)卫生院。

提问

工伤职工在市内协议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回答

工伤职工在本市协议医院住院治疗,由用人单位到市医保局开具《当阳市工伤职工住院费用结算通知》,交协议医院医保办公室。出院时,直接在协议医院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工伤职工个人仅支付报销后需自负部分医疗费用。

提问

工伤职工转诊和在非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回答

工伤职工转诊和在非协议医院救治,出院后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携带转诊审批表、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工伤认定决定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26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提问

办理工伤待遇需要哪些资料

回答

(一)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时,应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填报《当阳市工伤人员伤残待遇申报审批表》,其中1-4级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还需提供指定银行开户帐号。

(二)办理住院伙食补助的还应提供住院发票及出院记录复印件;

(三)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还应提供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


提问

办理工亡待遇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回答

办理工亡待遇时,应提供工亡认定结论、死亡及火化证明、户口簿(注销),填报《当阳市工伤人员工亡待遇申报审批表》。有供养亲属的,须提供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乡镇(街道)无生活来源证明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提问

工伤保险待遇在哪里办理

回答

工伤保险待遇享待手续在东群路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26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717-3253082),法定工作日可随到随办。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3.《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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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当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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