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基础知识六十问答(下)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①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②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③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④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⑥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⑦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⑧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⑨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⑩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乱政、抗法、霸财、行凶。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 题线索移交反馈制度是否落实;
✦ 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是否相互协作;
✦ 案件过问记录制度是否落实;
✦ 摧毁经济基础情况。
不能片面追求战果,下达任务;不能把之前案件作为此次专项斗争战果;不能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其他专项打击盲目结合。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②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③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问题。
严查城乡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是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复杂案件同步立案、调查机制;典型案件定期会商、研判机制。
✦ 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的反腐“拍蝇”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
✦ 政法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以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
✦ 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及处理信访件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
✦ 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收集掌握的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 纪检监察、政法、行政机关在执纪调查、司法活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与涉黑涉恶有关的其他问题线索。
问题线索的发现机关,应当在发现问题线索后7日内向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相关的问题线索,并应附相关的证据材料,做好登记备案;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的或者实际办案期限结束后5日内,将问题线索或案件的处理情况反馈移送机关。
①是否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两高两部2018
指导意见为参考;
②是否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
③是否准确处理“软暴力”“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
①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
②不得触碰底线,违法违规办案;
③必须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 建立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
✪ 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保护伞”有效衔接;
✪ 持续打击与动态总结有效衔接。
✦ 对已掌握的涉黑涉恶线索要认真核查、督办,发挥
其最大效用;
✦ 拓宽线索搜集渠道,把被动坐等线索变为主动查找线索,提高线索发现能力;
✦ 按照三年目标任务,制定好阶段性安排,有步骤有重点深入推进,一仗接着一仗打,确保仗仗打胜仗。
可以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决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倒查,严肃问责。
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
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①拨打公安机关或当地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
②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③通过信件或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 全国举报电话:010-12389;
✪ 全国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 全国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信箱。
✪ 当阳市扫黑办:0717—3236923
✪ 当阳市扫黑办执纪问责组:0717-3232251
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及时核查、妥善办结的原则。
宣传发动和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 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 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 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 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 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 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政法部门协作机制、纪检部门协作制度、组织部门协作机制、齐抓共管机制。
全面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扫黑办”)挂靠市委政法委,下设综合督导组、摸排打击组、违纪查办组、组织建设组、舆论宣传组5个专门工作组。
①在任期内因领导不力或摸排不仔细,工作不落实,应摸排或未摸排甚至隐瞒包庇,致使辖区内黑恶势力得不到有效打击,被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
②为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挠办案的;
③因泄密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或案件发展受影响的;
④私自通过互联网和微信、微博等通讯媒介发布与涉黑涉恶案件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启动教育问责“三项制度”直至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觉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以高站位、广视野、大格局认识和把握专项斗争,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做到以更强的政治担当履职尽责,以更强的民本思维赢得人心,以更强的斗争精神除恶务尽。
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工作安排,9月12日起,督导组分成3个小组,赴武汉、宜昌、十堰、襄阳、荆门等地,展开第二轮下沉督导,时间约7天。9月12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七督导组第三下沉组进驻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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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刑事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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