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反“电打鱼”!非法渔具现场销毁(附视频)

点击上方“当阳电视台”可以订阅哦!

记忆中

儿时门前的河里

鱼虾繁多

慢慢的鱼虾变少了

电鱼的、毒鱼的、网鱼的还齐上阵

大大破坏了渔业资源、生态环境

这不,农业局整治行动来了!

↓ ↓ ↓

12月14号,市农业局在三桥垃圾填埋场开展非法渔具集中销毁活动,对前一阶段专项执法行动收缴的违法违规渔具进行集中焚烧销毁。


REC

(点击观看现场视频)


活动现场,市农业局执法人员通过焚烧、粉粹处理等方式对违法渔具进行集中销毁。

据了解,这批违法捕鱼工具,都是渔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查获的,包括没收电机、网具等违法捕捞工具9台套、渔划子6条,收缴地笼网58具等非法捕捞渔具。

为了有效打击和遏制各类违法捕捞行为,2018年以来,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严厉打击违法捕捞活动中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市民守法意识;严格履职尽责,建立长效联动机制等措施对电打鱼等违法捕捞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持露头就打,形成大保护网络。

通过农业、公安等多部门的联合执法,重拳打击了违法捕捞行为,如今的沮河河畔电打鱼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保护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得到的市民的广泛赞同。

市农业局局长 杨泽华

“下一步,我们将以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打击电打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为指导,以最严格的执法、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销售电打鱼的商家,严厉打击电鱼违法行为,对重大案件或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俗话说,

劝君莫打三春鸟,

子在巢中待母归。

劝君莫食三月鲫,

万千鱼仔在腹中!

电打鱼对水生生物的破坏是毁灭性的!

小编在此也呼吁广大群众,对电打鱼违法行为要及时监督、举报和制止,让电打鱼违法者成为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安全,共同维护好当阳山清水秀的美丽家园!

举报热线:0717-3233669 


其他人还在看

2018,基层滋味

彭德怀将军玉泉寺一夜之缘,“找到共产党”!

【重磅消息】当阳市廉政文化朗读大赛火热来袭

本台公众号广告形式包含前、后植图片;推文;电视同步开机画面;现场直播;图文直播;投票活动页图片、视频广告植入等。

来源 当阳电视台

记者 谭昊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