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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是义务,更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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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在线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反映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围绕中心、关注民生、倾力履职的情况,反映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民办事、为民谋福的工作,反映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期盼,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人大在线》系列报道,今天继续推出第十二期:

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保障农村老人合法权益

“百善孝为先”,孝老敬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对老年人的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优待以及违反赡养义务和扶养义务的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

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 熊慧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无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人,这种义务是无期限的。”

但部分农村地区仍存在子女不赡养父母,把老人推向村级组织,推向政府的现象。子女生活安逸,老年人生活无着落,子女住楼房,父母住危房的问题暴露的愈加突出。

市人大代表在开展一系列视察活动中也发现了这一问题,并引起代表们的关注。

市人大代表  宋君仕

“我们在走访的时候,发现农村许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不赡养父母,把老人推向村的组织,推向政府,推向社会。针对这一个问题,我们周边像恩施,兴山都出台了一些“关于敦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为此我就提出建议,我们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一个通告,敦促我们农村的这些子女要履行赡养义务。”

这一建议的提出,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市民政部门会同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于2018年6月25号出台了 《当阳市人民法院 当阳市人民检察院 当阳市公安局 当阳市司法局 当阳市民政局关于敦促赡养人、抚养人履行义务的通告》。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正茂

“ 我们民政部门会同其他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全市的老龄工作,通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事情教育,通过“敬老月”活动,宣扬敬老孝老的“孝文化”,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我们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敦促抚养人、赡养人履行义务的通告,加大了对不赡养、抚养老人的惩罚力度。”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通过降低援助门槛、开班咨询活动、送法律到家等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2018年1月-8月,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70件;我市各级调节委员会调节家庭纠纷案件148件

依法赡养老人,是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倡导文明家风,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

我市将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健全完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让每个老人感受到家的温暖。

两河镇糜城村六组  庄有会

“我的大儿子庄光华家里情况不好,但是平时他在家的时候,经常给我们买点小礼物,买点什么喝的、用的,我说我们可以自力更生,没得问题得,他说那是我们的心意,我感到蛮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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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当阳电视台

记者 向海蓉 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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