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囤积居奇 哄抬物价和谋取暴利者,严查!欢迎市民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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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相关经营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规范我市相关重要商品市场价格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全市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严格遵守公平、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严格依法明码标价,自觉维护重点医疗药品用品及重点生活必需品的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二、市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机构将对以下医疗药品用品及居民生活必需品进行重点监测:
1、医疗药品用品:板蓝根、感冒用药、普通医用口罩、隔离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控医疗药品用品;
2、居民生活必需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奶制品、白鲢、大白菜、大蒜、土豆、萝卜、豆制品等生活必需品。
任何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牟取暴利。
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市场变化,适时增加监管商品品类。
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1.生产经营者之间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医疗用品及重点生活必需品的行为;
3经营者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存在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4、违法牟取暴利的行为。
四、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2020年1月25日
举报电话:
市发展和改革局监督电话0717-323325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717-322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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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当阳市委宣传部 当阳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 李香怡 编审 肖秦倩 终审 王武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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