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农产品运输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打通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居民生活农产品供应,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货源组织
(一)农产品调运和销售的主体仅限专业合作社,包括农、渔等类别专业合作社。各镇(办事处)要均衡调配、统筹安排,限定 5 家及以内从事农产品保障的合作社,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各镇(办事处)及农业服务中心要督促备案的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按照采购需求定场地、定劳务人员(各点严格控制在 5 人以内),有计划地分批次采摘、收购,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禁人员聚集,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二、关于申报流程
(一)合作社须提前一天申请调运事项,经由所属镇(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汇总审核后,到属地镇(办事处)办理《农产品通行证明》(见附件)。
(二)市内调运车辆凭《农产品通行证明》在市内通行;确需离境调运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产品通行证明》审批离境事项后,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同意后方可离境。
三、关于车辆调运
(一)各镇(办事处)要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确保点对点式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
(二)以镇(办事处)为单位,每天限定 5 车次农产品调运。调运车辆仅限货车(不含面包车、依维柯等车型),车载人员最多 2 人(禁止搭载无关人员),车辆起运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和车辆消杀;调运车辆不允许偏离经审批的行驶路线,并尽量远离中心城区。
(三)外地无手续调运车辆由公安部门管控;外地有手续调运车辆须提前与合作社约定交接货时间、地点,由本地组织送货至交接处,保持限量、低密度运作。请公安部门优先保障三峡物流园车辆在当阳东高速口通行。
(四)若需离境,请提前与目的地联系,并严格按当地防控要求行驶。
离境调运联系人:李德雄(13647277853)
附件:农产品通行证明
当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4 日
来源 当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 李香怡 编审 肖秦倩 终审 阎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