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疫情防控人员个人防护 工作要求的通知
当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2月6日
全市疫情防控人员个人防护工作要求
为做好全市疫情防控人员个人防护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80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导手册(试行版)>的通知》相关要求,特提出如下防护要求。
一、交通管制检查点、小区包保值守、村(社区)、小区保安等工作人员
(一)配戴口罩。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医用口罩,定期进行更换,每个口罩佩戴时间不超过4小时。当出现口罩潮湿、污染、接触疑似病人等情况时,要立即更换。
(二)勤洗手。在咳嗽或打喷嚏后、餐前便后、回家、接触服务对象及相关物品后要洗手。洗手时,要注意使用流动水和肥皂(皂液)洗手,搓揉时间不少于15秒;有条件的,也可用手消液搓揉。
(三)测体温。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均要进行体温监测。
(四)及时就诊。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时,应避免接触家人同事,同时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发热门诊诊治。
(五)定期更换衣物。工作期间,要保持2-3日更换一次外套和裤鞋,并将更换衣物放置在通风位置进行晾晒。
二、体温监测工作人员
(一)工作时应进行一级防护(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工作服、护目镜、长袖橡胶手套、长筒胶鞋等)。
(二)发现有疑似病人时,进行疫点消毒处理人员须进行二级防护(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护目镜、长袖橡胶手套、长筒胶鞋等)。
(三)工作结束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理(换工作服、用快速手消或75%酒精采用六步洗手法进行手部消毒)。
(四)测体温。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均要进行体温监测。
(五)及时就诊。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时,应避免接触家人和同事,同时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发热门诊诊治。
三、特定人群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病区及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及参与病例和感染者转运、尸体处理、环境清洁消毒、标本采集和实验室工作等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80号)中“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要求执行。
来源 当阳融媒体中心
编辑 李香怡 编审 肖秦倩 终审 阎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