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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启用电子抓拍了!
当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启用监控系统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集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结合实际道路交通管理需求,现对我市长渠路(三汇农贸市场门前路段)启用道路电子监控设备对该路段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处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启用时间:2020年7月10日
抓拍时间:全天24小时抓拍
抓拍范围: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机动车停车≥60秒
处罚依据: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规定,罚款100扣3分。
抓拍路段:长渠路(三汇农贸市场门前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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