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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当阳禁鞭范围扩大!
春节即将来临
“爆竹声声除旧岁 红梅点点迎新春”
早已植入人们心中...
于是
大家开始按耐不住
快要过年的喜悦心情
纷纷开始放起“网红烟花”
发起“多地解禁烟花爆竹请求出战”
小编只想说三个字:
搞 不 得!
▲炸下水道“英勇”一飞
所以!
禁鞭必须行动起来
↓↓↓
禁 放 区 域
(一) 当阳城区及周边区域。具体区域为:玉阳街道办事处熊家山社区、东门楼社区、子龙路社区、太子桥社区、南门垱社区、广家洲社区、付家岗社区、香榭里社区、东群村、新民村、长坂村、北门村、三里港村、望城村、和平村,玉泉街道娘娘庙社区、合意村、子龙村、雄风村、关陵庙村、岩屋庙村,坝陵街道坝陵桥社区、锦屏山社区、坝陵村、群力村、何畈村、国河村、王店镇木店村。(二) 各镇人民政府所在集镇规划区域,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规划区确定;(三) 文物保护单位;(四)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五) 集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六) 重要军事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七)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疗养院、殡仪馆(火葬场)、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八) 草地、林地等重点防火区;(九) 风景名胜区、重点消防单位;(十) 人员聚集场所;(十一)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春节期间,各镇(街道)所在集镇的烟花爆竹销售者可持应急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规定的区域和时段内销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者应按规定进行储存和运输,并积极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在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和城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特定区域的非特定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
(一)单位在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和城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特定区域的非特定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在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和城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特定区域的非特定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最美好的热闹红火
是家人的相聚团圆
是亲人的平安相伴
没有爆竹声
我们有最动听的欢声笑语
没有烟花
我们还有最美的万家灯火
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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