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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牢耕地红线,端好我们的饭碗!

当阳融媒 2022-10-25

耕  地

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证

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和命脉

也是重要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

3月30至31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在

玉阳街道办事处、坝陵街道办事处、河溶镇

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培训

对我市镇村两级耕地保护政策进行宣传

各村、社区负责人参加培训

耕地保护形势与政策

保障农村建设用地合理需求

党员干部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八不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

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论述深入浅出

为大家进行了详细讲解

让参会人员收获满满

民以食为天 粮以安为先

无粮不稳 粮食生产安天下

保护耕地关系到我们吃饭的大事

我们一定要严守耕地红线

2020年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通知》列出的这八种情形

每一种情形的表述虽然简单

却涵盖了多种违法情形

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吧!


01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02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03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04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05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06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07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08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手中有粮 心就不慌当下正值春耕生产让我们行动起来保护耕地 不误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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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当阳市融媒体中心 自然资源部  记者 邵洪叶 邓怡  编辑 李香怡编审 王瑞  终审 胡旭  监制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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