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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明城•做文明人|文明养犬篇
着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需要全民上下
凝心聚力,共同发力
我们将持续推出
【创文明城•做文明人】知识小课堂
大家一起学起来
今日文明小课堂推出“文明养犬篇”
饲养宠物可以调剂人的情感,给人带来愉快、活力和希望,增添生活乐趣。但随着宠物的增多,也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如宠物伤人、排泄物污染环境、叫声扰民。养成文明、科学饲养宠物的好习惯,会让我们的生活环境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依法养犬
文明养犬
卫生养犬
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安全养犬
请将爱犬圈养或链束,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避免伤人、走失等意外。不带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健康养犬
温馨提示
不文明养犬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当前园区内遛狗不牵绳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如果您遛狗不牵绳,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狗的行为,狗主也只能减轻责任而不能完全免责。”《民法典》特别规定了以下2种情形下不能对宠物主人进行减责或免责:第一,宠物主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责任。第二,宠物主饲养的宠物未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减责或免责。“只要您违反规定饲养具有危险性的动物,在宠物伤害到人的情况下,百分百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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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明宜昌 编辑 鲍安琪编审 王瑞 终审 胡旭 监制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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