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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养老诈骗
如何避坑
唯有擦亮双眼
认识“养老诈骗”
这类诈骗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涉嫌合同诈骗、普通诈骗。
在这类诈骗中,诈骗分子将目标瞄准老年人的房子,推出“以房养老”项目,忽悠老人抵押房产贷款,将贷到的钱用于购买“高收益”的“理财项目”。前期老人还能获得收益,而后骗子卷钱跑路,房子也被强制过户,老人钱房两空。
这类诈骗,诈骗分子通常会伪造相关证件和文件,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工作人员,利用老年人的薄弱法律意识和恐慌心理,以及对子女的关心,谎称要执行逮捕,须缴纳保证金等手段,骗取老年人的钱财。
这类诈骗,诈骗分子假借认识人社局、社保局工作人员的名义,一次性收取未参保人员数万不等的金额,谎称可帮助未参保人员进行代办服务,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养老退休金。
此类诈骗,诈骗分子主要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的信任后,以多种形式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
这类诈骗,诈骗分子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老年人旅游,然后通过强制、诱导、忽悠、捆绑销售等手段,诓骗老年人以高价购买假冒伪劣保健品、奢侈品等商品,或者途中变相增加各种高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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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云南警方 编辑 韩倩
编审 王瑞 终审 胡旭 监制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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