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亮相 督察常态化制度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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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了生态环境部“三定”规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中,在生态环境部新成立的诸多内设机构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较为引人关注。
其正式亮相意味着生态环保督察工作的进一步升级,中央环保督察机制进一步完善,今后中央环保督察力度也将逐步增强,常态化格局基本形成。
与此同时,这也是在此前中央环保督察基础上,首次出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名称。也就是说,未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保护与环境保护都将成为工作重点,受到更多关注和重视。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程会强看来,新成立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主要有权威性、全面性和常态化等特点。
9月12日,程会强表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前身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正是为中央环保督察组服务而成立,而中央环保督察组是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内设专门机构,在督察中将更有权威性。
此外,新设立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其机构职责更为明确、具体和全面。
根据已公布的“三定”规定,此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主要承担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织协调工作、国务院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还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定为生态环境部内设机构也意味着中央环保督察形成稳定、固定的机制,形成生态环保督察常态化的制度。”程会强说,下一步,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并建立中央和省两级督察体系,将形成环保长效机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去年底,首轮中央环保督察经过两年时间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督察全覆盖,解决了一大批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通报显示,首轮督察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3.5万余件,累计立案处罚2.9万家,罚款约14.3亿元;立案侦查1518件,拘留1527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8448人,问责18199人。
不过,目前中国经济尚未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环保还处于负重爬坡阶段,一些结构性、瓶颈性、体制性和内在性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舜泽认为,接下来,环保督察还须在深度上下功夫,在“纵深”上进一步推进。一是要开展“点穴式”专项督察,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三是扩展环保督察领域。
根据中央要求,下一步,环保督察要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政治责任,推动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也就是说,以环保督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中央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的定调。
吴舜泽表示,高质量发展强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都要硬,首次在环保督察中突出高质量发展,就是为统一地方党委、政府、市场主体和公众认识,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乃至曲解。
“环保督察的根本目的是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让人民享受良好生态环境,这不仅不会影响经济,反而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环境与经济深度融合。环保督察还会触及更多深层次问题,倒逼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他讲道。
除此之外,在生态环境部21个内设机构中,此次新设或更名的机构还包括“海洋生态环境司”、“应对气候变化司”、“生态环境监测司”、“生态环境执法局”等。
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原环保部“升级”为生态环境部后,除此前职责外,还增加了国家发改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等相关职责。
本文来自: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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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选稿:赵口袋
编辑排版: 赵口袋 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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