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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30周年特别论坛:加强沟通,尽快转化实施,与国际接轨

储旻华 DIA发布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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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储旻华


2020年是ICH 30周年,DIA在ICH主题日上举办ICH 三十周年特别论坛,邀请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相关领导就ICH在中国的进展,未来落地的优先级规划进行宣讲。此外,还特别邀请ICH发起国美国、欧盟及日本在ICH的代表就ICH成立30周年的回顾、未来 10年的发展展望、机遇和挑战等相关话题给予主题演讲。


在特别论坛后,还继续根据ICH在中国转化实施的进展及未来落地的优先级规划,开展E9(R1)、E6/E8、及M8的相关指南培训。


本次ICH 30周年特别论坛由NMPA科技和国际合作司丁建华先生DIA现任顾问委员会主席、美国强生集团杨森制药全球药物研发副总裁,亚太研发中心负责人李自力博士共同主持。


李自力博士向与会者简单地介绍了ICH的历史。



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委员会(ICH)是一个技术性非政府组织, 1990年由美国、欧共体和日本三方药品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发起成立,协调和发布关于药品安全、有效性和质量的技术指导原则。

 

2015年10月,在成立25年后,ICH进行了一项重大的组织改革,虽然仍然保持ICH这一缩写,但把名称从会议(Conference)改为理事会(Council),全称为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成为一家依据瑞士法律成立的国际性的非营利性协会,从一家三方的协调机构转变成全球的协调机构。

 

2017年6月,前CFDA(现NMPA)正式成为ICH全球第8个监管机构成员;一年后,NMPA又当选为ICH管理委员会成员。这个里程碑式的进程是ICH成为全球协调机构这一战略意图的最好实际体现。

 

由于疫情的原因,特别论坛的演讲通过视频进行。



周思源:ICH在中国的进展,未来落地的优先级规划



周思源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ICH工作办公室主任,他通过视频向参会者介绍了NMPA加入ICH三年的工作。

 

三年里,NMPA接受了11个ICH指导原则,并积极参与国际议题协调,派遣69名专家参与了36个ICH议题的协调工作。今年参加了14场ICH管委会电话会议,2场大会电话会,以及330多个各个工作组的电话会。此外,还举办了15场研讨会,讨论已经协调的议题在中国的转化实施的各种问题,并制定指定表和路线图。今年NMPA还针对监管人员召开了13场涉及29个ICH指导原则的培训工作,以及对外的4场专家研讨会和7场培训。

 

周思源主任强调, ICH的转化实施的标准要求遵照ICH指导原则的相关要素、概念和原则,因此需要优先参考实施ICH原文或者翻译指导原则原文。在这个原则下,NMPA的标准是原文实施,也就是实施ICH指导原则原文以及翻译的中文版。基于该原则,NMPA分别于2018年1月25日、2019年11月12日、2020年1月21日以及2020年7月21日发布了6个适用及推荐适用ICH指导原则的公告,涉及5个ICH二级指导原则和44个ICH三级指导原则。截止2020年7月,NMPA已经充分实施ICH的 3个一级原则、5个二级原则中的3个,以及38个指导原则,达到了ICH管委会要求在2021年达成的ICH转化实施的标准 。这些实施情况和实施依据目前都在ICH官网上公告登记。

 

NMPA药品评价中心(CDR) 还按照2018年发布的10号公告的要求,开发了E2B(R3)电子数据传输系统,用于接收符合区域指南要求的个例安全性报告数据,该系统已在2020年1月1日上线试运行。未来还会在此基础上继续升级,建立各种报告的递交系统,该工作将在2021年1月1日完成。后续会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按要求在2022年7月1日期充分实施E2B(R3)指导原则。

 

M1指导原则同样需要在2022年7月1日前充分实施,有小部分国内企业认为有困难,周思源主任表示,会与申请人沟通,通过培训的方式让申请能适应新要求。

 

一些三级指导原则尚未发布公告,但实际上已经在研究之中。Q5D、Q6B、E9、R1、Q12、M9等都有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将报国家局后通过公告进行发布。另一些指导原则,包括Q10B、E14、E18、M3正在研发中,尚未有具体的时间表和实施路线图。

 

国家药审中心(CDE)在此基础上,对标国际先进技术标准,为完善国内指导原则体系缺口,满足业界研发需求和鼓励创新,加紧了国内指导原则的建设。今年制定118个药品指导原则,其中32个已经发布,42个按照程序报送国家局审核,2个处在征求意见阶段,2个在初稿阶段。预计到今年年底都能顺利完成。周主任表示,加入ICH带来了整个国内指导原则体系和国际的接轨。

 

2020年6月至8月,ICH工作办公室就ICH在中国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开展了调查,共收回1,347份报告。结果发现,对已发布的并且按照ICH标准完成充分实施的37个ICH三级指导原则,其中13个指导原则企业对于其是否充分实施存在很大分歧。就此,周思源解释,ICH指导原则发布后,有其他指导原则与其有分歧的,以ICH指导原则为准。而企业的分歧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指导原则发布后,后续如何使大家能够遵循,是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周思源主任还举了新药上市申请E3指导原则实施的例子,尽管发布了相关文件,但企业人员对于是否需要提交分中心报告仍旧很模糊,明确可以不需要再提交后,后续还需要发布关于临床研究受理要求的说明加以进一步的确认。周主任认为,三次发布文件和公告来说明一个问题,就是各方面是否已经准备好接受ICH在中国的转化实施。

 

ICH的转化实施需要国家和企业共同努力。周主任告诉大家,下一步的工作是尽快完成全部ICH指导原则在中国的转化实施,并加强与监管机构和工业界的沟通,通过更多的交流、研讨和培训,加深在ICH指导原则的理解,共同发挥好ICH指导原则的作用,并且带动其他技术体系能够与国际接轨。



Theresa MULLIN:ICH管委会对全球法规协调的期望 



Theresa MULLIN 博士是美国FDA药品审评和研究中心(CDER)副主任,战略事务负责人 ICH管理委员会主席,是ICH转为全球性组织的坚定的推动者,也是中国NMPA加入ICH的坚决支持者。她通过远程视频直播的方式给大家做了报告。

 

Mullin博士向大家介绍了ICH 2015年的改革,改革后的ICH的总体管理机构为ICH Assembly(ICH大会,由ICH成员(Member)和观察员(Observer)组成,ICH大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用于对一些事项作出决策,包括协会章程,新的成员或观察员的接纳,以及ICH指导原则等,对一些问题还会进行表决。


ICH Management Committee(MC,ICH管理委员会)是ICH下属机构,代表所有ICH成员监督ICH运营,包括行政、财务和工作组的工作。ICH管理委员会还负责向大会提交建议和提案,供大会讨论。

 

截止今年5月底,ICH包括有17个成员和32个观察员,34个活跃的工作组。Mullin博士表示,随着成员数量的增加和多样性,对ICH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接下来,ICH将对新加入成员加强引导,开展ICH指导原则的培训。此外,还将通过持续的政策和流程的改进改善工作组的运作,保持其技术专长和效率。在专题领域上,从只考虑个别的新专题转为考虑所需要的新专题领域。


特别论坛接下来的议程由丁建华主持



Lenita LINDSTRÖM-GOMMERS是欧洲EC高级专家, ICH大会主席,她在演讲中回顾了ICH的历史,过去30年来演进过程,2015年的改革,并对未来的发展做出了展望。



Lenita认为,ICH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是在于它提供了一个全球性的平台,让监管机构和行业机构都能参与进来,并以科学为基础,推动国际协调的技术标准,以及良好的管理和组织。随着成员的增加,未来可能会重新考虑会议形式,并接受一些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在指导原则的指定上,可能会考虑对现有的指导原则进行重新组合,并对一些领域进行协调统一,如GCP、仿制药、基因治疗、细胞治疗、药品质量标准、大数据(真实世界数据)。


安田尚之是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药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局国际监管事务办公室主任、日本厚生省驻ICH代表,他以“ICH未来的机遇与挑战”为题做了报告。



安田尚之介绍了成为ICH成员和观察员的要求,其权利和义务,以及ICH指导原则实施上的变化:由各监管机构自己实施,转为ICH进行相关的协调和培训。2019年,ICH对其成员进行了ICH指南实施和遵循情况的调查,调查报告于当年11月发表在ICH HP上,有15家监管机构和52家企业参加了调查。未来,工作组有可能可以直接任命专家,对管委会的流程和工作也可能进行一些新的考虑。


丁建华总结四位讲者的发言时表示,ICH的技术指导原则在监管的协同性上做的非常好。对于美国、欧洲和日本以外的国家,由于缺少相关基础,企业参与ICH的程度还是较少,需要针对性的培训。ICH指导原则的推广和实施,还涉及到企业自己的思想理念的转变,例如需要把管理理念与Q8、Q9、Q10指导原则联系起来,这反过来也促进了我们的改变。


最后,他提出,企业的参与也非常重要,正如Lenita在演讲中所说,ICH的成功在于监管机构和业界的合作参与,以平等的方式共同谈讨,所以他希望业界能够积极参与到这个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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