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与保守主义
按:作者刘洋,山东大学(威海)副教授,长期关注保守主义政治思想史。本文节选自他的论文《休谟的保守主义理性观》(详见《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二期),已取得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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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激进主义是现代性政治某些方面的畸变的话,那么借助于更具前现代色彩的神学资源来与之对抗,便成为某些理论家的适宜之选。故而,我们能够看到,在现代西方思想史上,保守主义往往与宗教背景、宗教意识有着种种不解之缘。从胡克对清教革命的批判到当代政治哲学大家施特劳斯、沃格林对现代性政治的反思无不遵循此种思路。
宗教保守主义从神学,更确切地说从基督教的教义出发,论证人类的道德和智识永远是不完满的,从而对激进主义所表现出的冲动、自负,试图在人间建立美好天堂的冲动形成某种超验的遏制之维。
休谟的保守主义显然不是这种意义上的保守主义。休谟不仅没有借助神人对照来凸显人的渺小,没有引述原罪论来论证人在伦理上的缺憾,反而对宗教本身报以一种怀疑主义的立场。休谟的保守主义是建立在世俗性的基础上,是通过对作为激进主义思想渊薮的启蒙理性的理论反思来构造其保守主义基础的。
通过经验主义的方法论,休谟认识到理性的地位、边界与局限,为人们揭示出一个不同于启蒙理性的理性形象。正是在此意义上,哈耶克将休谟归为“反理性主义”的传统,并自认为是其在现代的传人。如果说启蒙理性所内含的自足、抽象与规范性与形形色色的激进主义具有某种内在关联的话,那么休谟所认识到的具有条件性的、渐进的、工具性的理性则直接构成其在政治上主张中庸、审慎的哲学基础。休谟的保守主义很难说是抛弃理性的,他并不是如尼采、伯格森、弗洛伊德般的全然反理性主义者。然而,休谟所认同的理性,又是具有特殊内涵的,与启蒙理性迥然不同的理性。启蒙理性往往导致某种人们对改造社会的无限向往,而休谟的理性则更多地指向人的无能与有限。在这个意义上,休谟可以被视为现代世俗保守主义的肇始。
休谟将理性内嵌与习惯之中,为理性赋予时间感,为尊重历史与传统提供系统辩护。启蒙理性是尽可能将自身与外部加以隔绝的理性,是尽可能摆脱条件限制和时空差异性的普遍理性。从这个角度而言,启蒙理性是非历史、非时间性的理性。秉承这种理性的行动者,往往标榜为“白手起家”的创业者,总是试图摆脱既往的羁绊与束缚,从而能够在全然不受污染的白纸上勾勒美好的蓝图。保守主义往往针锋相对,崇尚传统,维护历史延续性。然而,保守主义对传统的维护往往是反应性或者是应对性的,常常缺乏对其理论基础做出必要的澄清和系统的论证。这事实上对保守主义政治主张的接受性和解释力造成了某种伤害。
而休谟则恰恰是一个为高度系统性、逻辑思维异常严密的思想家。休谟从哲学心理学的角度彻底颠覆了启蒙理性存在的基础。休谟认为所有理性都要建立在习惯的基础之上。而习惯无非是事务恒常结合在心理形成的一种自然倾向。时间是习惯形成的必要条件,时间意识成为休谟思考理性问题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前提,而这正是启蒙理性中所欠缺的。通过对时间维度的关注,休谟将理性放置于前后相继的历史脉络之中。
在休谟的思想体系之中,时间的演进与流变对理性认识过程和认识结果具有莫大影响。而时间对理性的这种影响并非直接的,而是通过传统、习俗、偏见这些中介因素发挥作用的。故而,理性的思考过程不仅不是清除历史、传统、偏见的过程,而是一个必然要在沉积和积淀之上展开的活动。理性的运作是在历史的维度中展开,理性不仅不是历史与习俗的敌人,反而需要历史与条件的支撑。休谟指出我们每一代人“几乎沿着父辈们的道路,踩着父辈为他们规划的脚步”。我们能够看到,与启蒙哲人动辄改天换地、告别传统的“豪迈”气势不同,休谟总是对习俗与传统保留这温情与敬意,休谟总是珍视历史的遗产,休谟总是对破坏历史延续性的行为表现出谴责与批判。
休谟在对理性观重构的基础上,实现了理解政治的视角从“应然”到“实然”的转变,这成为后来保守主义的重要特征。休谟所处的时代是一个自然法盛行的时代。人们相信通过理性能够把握外在于人类的,由上帝或者自然所缔造的永恒法则,进而根据这些法则规范人类行为。这一逻辑在最终结果上包含着一个从“应然”把握“实然”的内涵。故而,我们能够看到从霍布斯到洛克,从伏尔泰到卢梭,人们尽管对于自然法的内涵理解多有分歧,然而,从应然视角审视现实政治的内在逻辑是高度一致的。现实政治作为被批判、被审视的对象,而这种批判、审视的基础是由自然法所引伸出的抽象原则。
然而,休谟通过瓦解启蒙理性的基本假设,从中拦腰将这种“应然”视角斩断。有限的理性是否能够胜任这种发现“道德律令”的重任是十分可疑的。退一步而言,即使我们能够发现这些永恒的道德法则,这些法则是否应该被人们所尊奉也是值得探讨的。因为人类行为并非理性的结果,而是激情的产物。
在对道德问题的探讨中,休谟明确表明“认识德是一回事,使意志符合于德又是一回事”。这也是休谟所宣称的不能从“是”推出“应该”的本意。而休谟对理性的探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还原人类行为的实然基础,从应该如何行为的考虑转换为“能够如何”行为的思考。当然,这并非意味着休谟在伦理价值上是虚无主义的,而是说休谟认为“可欲”的行为必然是建立在人类“可能”行为的基础之上。人们事实上如何思考,如何判断占据了休谟政治研究的中心位置。因此,我们不难理解,休谟会认为“一条在思辨中可能看来对社会最有力的规则,在实践中可能发现是完全有害的和毁灭性的”。
惟其如此,休谟对他所处时代的意识形态政治保持了距离,对党派政治抱以容忍,在政治服从上面引入心理机制的解释,在判断政治价值的准则更多是出于效用的考量而非与原则的符合,能够发现对偏离理念教条的现实政治予以同情和维护。从历史来看,休谟所开拓的从实然审视政治的视角,成为后来保守主义批判理性主义与激进主义的一贯立场。这种保守主义被认为具有某种社会学(sociological)思维,总是试图“将政治实践位列于政治理论之上”。休谟审视政治的视角转变在柏克对自然权利的驳斥、托克维尔对文人政治的批判和奥克肖特对意识形态政治的反思中得到持续回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