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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柏克的保守主义(三)

2016-11-30 傅乾 保守主义评论


按:作者傅乾,山大政治学博士,曾与冯克利教授合译《马基雅维里时刻》。本文已取得作者授权。此部分为“柏克保守主义中的实质理论”,原文有8000余字,故分两次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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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宪制主义与辉格史观


柏克自认是“老辉格党”传人,自觉背负光荣革命的“革命原则”,保守光荣革命后建立的“革命和解”体制(Revolution Settlement)。但不同于激进派用自然权利说解释的革命原则,他所接受的是一套保守的革命原则,或者说是通过古宪制主义叙述的历史“道统”:光荣革命不过是用革命手段保守自古沿袭的宪制。柏克誉之为“不是制造而是防止了一场革命”

这种古宪制主义在1600年前后成型,主张英国自古以来就存在一部古宪法,它是自由权的保障、权威的基础,其自身权威则源于它的起源超出记忆。它又植根于“普通法心态”,认为英国法即普通法,普通法即约定俗成的共同习惯,习惯顾名思义是超出记忆的,因此宣告任何法律或制度的起源超出记忆,就论证了它的成立。

集大成者柯克认为,这套古宪法既非源于哥特人,也非源于盎格鲁—萨克逊人,更未因诺曼征服而中断,而是在英格兰初民布立吞人那里就以超出记忆的方式存在着,因此,《大宪章》以及之后的一切宪章不过是对它的重申。其实质是一套习惯法的信念和哲学,主张法律是对习惯的宣告,而非主权者意志的表示,因此被用来对抗绝对王权,维护“王在法下”的法治传统。而在柯克看来,超出记忆的习惯之所以具有这种权威,是因为它既是无数代人经验的积累、技艺理性(artificial reason)的成熟完满,也是对无数特殊国情所做的不断调试。


译注:爱德华·柯克(Sir Edward Coke,1552~1634),英国律师、法官,被认为是伊丽莎白以及詹姆斯一世时代最伟大的英国法学家。

光荣革命前后的老辉格党人继承并改造了这种古宪制主义。借此,他们一来强调议会下院的古老性,捍卫议会权利;二来将古宪法阐述为君臣契约(所谓纵向契约),借此控诉詹姆斯二世,为革命寻找理由。这集中体现在议会呈送给奥兰治亲王的《权利宣言》上:“国王詹姆斯二世践踏国王和国民的原始契约,企图颠覆王国宪法,接受耶稣会和其他奸臣建议,践踏基本法,逃离王国,放弃职守。由此,王位已经空缺。”这里虽提及“原始契约”,但后面强调它的实质是古宪法和“基本法”,因此革命其实是对传统权利和古老宪制的恢复。

正如其主要起草人萨默斯勋爵(Lord Somers)有言,光荣革命的首要目标是“保障王国的古老宪制,防范不法的攻击”。这样一来,他们就可尽量避免洛克式自然契约论的激进倾向:光荣革命没有“废黜”(depose)国王,国王自行“逊位”(abdicate),王位空缺,但政府未解体,古宪法未失效,没必要成立制宪大会,制定新宪法。


译注:约翰·萨默斯(John Somers,1651~1716),英国辉格党法学家、政治家。在光荣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种说辞正是柏克在《法国革命论》中采用的。他反对普赖斯依据自然权利说对光荣革命的解释,后者认为,光荣革命确立了三项权利:“选举我们的统治者,因其行为不端而废黜他们,自行组建政府的权利”。柏克援引《权利法案》和萨默斯勋爵的所作所为,基于古宪制主义立场逐一驳斥这些“虚假的权利”。柏克提出,《权利法案》的全称是“一项宣布臣民的权利与自由和确定王位继承的法案”,说明它是将君主的世袭继承权和臣民的自由权合为一体加以宣告的。

这反映了萨默斯等老辉格党人的真正精神,他们在可以废弃君主继承权时选择不废弃,巧妙地掩饰“对连续性的暂时背离”,避而不谈洛克所说的自然权利,说明愈是在偏离故道的革命时期,他们愈是要保守“我们宪法的精神”。正所谓“例外足以证原则之所在”(Exceptio probat regulam)。老辉格党人这种策略,简言之就是“使革命成为安定之母而非未来革命的哺育者”。因此柏克说,他们“进行革命乃是要维护我们古老的无可争辩的法律和自由,以及那种成为我们对法律和自由的唯一保障的古宪法。如果您渴望知道我们宪法的精神,以及保障了它直到今天的那个伟大时期的主导政策,就请您在我们的历史中、在我们的国会法案中和国会记录中……寻求它们吧。”



柏克这里所强调的就是,光荣革命说明,英国人追求的不是抽象的人权,而是古已有之的传统权利,不是根据某种抽象理论改造宪制,而是恢复和保守古已有之的宪制。他的相关言论,鲜明地体现了柯克所塑造的古宪制主义:

我们最古老的改革是《大宪章》的改革。你可以看到,从我们法律的伟大先知爱德华·柯克爵士,当然还有他之后的所有伟人,下迄布莱克斯通,都孜孜于证明我们自由的谱系。他们力图证明约翰王的《大宪章》这份古老的宪法文件,是与出自亨利一世的另一份成文宪章联系在一起的,而这两份文件都不过是重申了这个王国更古老的现成法律而已。……它证明了我们全体法学家和立法者以及他们希望影响的全体人民心中,充满了对往古的强烈关怀,以及本王国把他们最神圣的权利和公民权当作一项遗产的稳定政策。

这种古宪制主义用之于为民权申辩,就带有自由色彩,用之于反对基于自然权利说的法国革命,就有保守色彩。由于法国革命来势汹汹、“摧枯拉朽”,其保守色彩就愈发厚重。它的保守意义在于,在法国革命的理性主义攻势面前,为英国宪制提供了基于普通法心态和英国宪政实践的整体辩护。这种辩护虽显“粗疏”,但优势在于它合乎英国人的“偏见”和“脾性”,与科学辉格主义所提供的理性论证有互补之效。



(二)推定美德论与自然贵族说


柏克对贵族的态度是复杂的。一方面他说:“我并非贵族的支持者,至少就一般所谓的’贵族’而言。一般的贵族不仅远远不能在独立不倚中保持自身的崇高,相反,他们极易把自己应有的尊严抛到九霄云外,一头栽入可怜的依附。”另一方面,他又引西塞罗的话,“好公民无不热爱贵族”,将他们喻为荫蔽国家的“参天橡树”,“一个优雅社会的科林多式建筑的雕花柱顶”。这种复杂态度也反映在他自身的为人处世。作为一介平民,他曾回绝贵族恩赐的职位,抨击依附国王的宫廷党贵族,却也曾在从政之初对汉密尔顿刻意谦退,后来又忠心耿耿为罗金汉侯爵效力,接受贵族从“口袋选区”安排的议席。

这种态度看似包含两个极端,实则不然,因为他区分了三种贵族,姑且称为普通贵族、堕落贵族和真正贵族。普通贵族单纯指“有封号的阶层”,对此,他始终保持“冷静或适当的敬意”,认为他们是“宪制中绝对必须的成分,但必须把他们限定在适当范围内才能起到好的作用”。堕落贵族是对下仗势欺人、对上奴颜婢膝的贵族,对此他曾说,“如果他们说的贵族制是指听任权贵阶层压迫贫弱阶层”,他“会挺身而出,反对议会上层所支持的一切傲慢专权的行径”;如果事态恶化为流血冲突,“那么我的立场十分坚定:我将与贫者、贱者和弱者共命运”。真正贵族则是像罗金汉侯爵、里士满公爵那样,不仅“出身世家大族,承担着世袭职责,拥有世袭财富”,而且既有公德,又有私德,他们靠这种德行,借助自己的财产,发挥影响力,而“贵族的那种影响是以人民的意愿为基础的,是从人民那里来的;而且人民也知道,并切身感受到,贵族这种力量恰是他们自身重要性的结果和见证。”他们是国家真正的领袖,在人民需要指导时给予指导,并以自身的“个性、倾向和传统策略”维系政体平衡,“他们的品行和风范能把他们的原则传给后人”,“他们的庄园成为公共的宝库和保存宪法的档案室”。对于这等人物,柏克选择“高贵的服从”。

可见,除去堕落贵族,柏克对其他两类均予认可,但认可的原因并不一样。这就涉及到柏克提到的一组概念:推定的美德(presumptive virtue)和真正的美德(actual virtue)。这源于《法国革命论》中的一句话:“从政无需别的资格,只需美德与智慧,不管是真正的还是推定的。”毋庸讳言,真正的美德从来不可世袭,世袭贵族并不都有真正的美德。这正是潘恩嘲笑于贵族制度之处。因此,柏克于真正美德之外,又提出“推定美德”一说。也就是说,虽不能认为贵族一定具有美德,但可以根据他们高贵的家世推定其具有美德。显然,普通贵族就是具有推定美德的贵族,真正贵族则是既具有高贵家世,又具有真正美德的人。后者纵好,但可遇不可求。前者不鲜见,且自有其价值。

这种价值,柏克曾用“压舱石”做比:“让那些大财主们得偿所愿吧,说不准他们可以跻身俊杰翘楚之列,最不济也会成为国家这艘船的压舱石。……某些体面的、规矩的卓越地位,某些对出身的偏重(而非排他性的占有),既不是不自然的,也不是不公正的或不恰当的。”也就是说,普通贵族虽然没有领导能力,但可以发挥稳定作用。方向虽重要,但重心若不稳,航船倾覆得更快。

这就涉及另一对概念:能力与财产。贵族是财产的代表,而“财产就是力量”,“限制一切财产发生其自然而然的功用”是办不到的。更何况,“财产是自由精神的载体,也是自由的保障”,要想更好地维护自由,就要更好地保护财产。而保护财产最好的方式,就是让财产适当集中,使其所有者在国家享有的发言权,大于没有家世的“贤才”。简言之,世臣重于贤才,财产和自由才能免于侵害。法国革命中文人对贵族和教会财产的剥夺,大致可以看做这句话的反证。

柏克这里不是说不应选贤任能,而是说贤才不应挑战贵族,好比柏克没有挑战罗金汉侯爵。这种有才无位的平民应当选用,但不应为之提供捷径,例如不设门槛的普选。正如柏克所言:“我要毫不迟疑地说,从默默无闻通向荣名显赫的道路不应太容易,也不应过于理所当然。假如说罕见的才能是一切罕见事物中最罕见的,那么它就应该经过某种验证。荣誉的殿堂应该坐落于卓越性之上。假如它是通过德行而被打开的,那么也应该记得,德行是只有由某种困难的斗争才能得到考验的。”就像柏克一样,他的从政生涯从给贵族当秘书开始,历经重重考验才就任度支大臣,获得尊称(the right honourable),又以出身故,始终未曾官至内阁,最终行将退休之时,国王才有意授予他贵族头衔。

具有这种才能、经过这种考验的人,就是柏克所谓的“自然贵族”——有领导能力但不一定有贵族头衔的人。这一说法具有对上对下双重意义。对上,可视为对贵族专权的改革而非革命:打破贵族专权,但保留贵族权位。它的作用在于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同时,通过选贤任能,弥补国家对领导人才的需求缺口,促进阶层流动。因此,柏克说:“真正的自然贵族不是从国家中分离出来的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它是自然组成的社会主体的基本组成部分。”外在环境、先天素质和后天历练,使他们德才兼备,是社会自然而然的领袖,令其埋没于蓬蒿之间,是对自然的篡逆。因此,对下的意义就在于,应承认“物之不齐物之性也”,贤与不肖应各得其所,让贤者领导不肖,而不是相反。这就涉及柏克关于代议制的思想。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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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保守主义经典译丛重新翻译了柏克的《法国大革命反思录》(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其底本及其丰富的注释,较之于目前版本,似更为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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