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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德蒙·柏克论宪法和自然法 |比策尔

2016-12-16 万吉庆 译 保守主义评论


按:作者布拉德利·比策尔,The Imaginative Conservative的联合创始人。比策尔有五篇论述柏克思想的系列短文,此为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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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克在反对法国革命者时指出,政治社会的真正目标不在于创造新法律或新规则,而是“要保护存续已久的宗教、法律与自由”。若有人基于理论创设法律——柏克在《法国革命论》中解释道——这些法律离开暴力的支持一刻也难以存活,而且它(法律)不会因标榜正义、自然、权利就能成功。


真正的(英国意义上的)革命者——即道德、伦理规范的守护者——总是致力于改造、改革而非颠覆。他更关心实存之物,而非可能之物。具体言之,他试图保护那些“近来受到威胁”之物。因此可以说,一场真正的革命意在防止暴政,而非仅仅为不确定铺路。


柏克,自视为老辉格党人,他对1215~1688年间英国传统的革命做了极好的表述。


“你会注意到,从《大宪章》到《权利宣言》,我国宪法的一贯宗旨乃是要求和维护我们的自由,这些自由我们承袭自祖先,亦将遗赠于后人。”


不过,在解读柏克时,我们一定要小心。他的意图不在于表明英国只在那两个时刻确立了自由,毋宁说,这两个时刻尤为清晰地表达了英国式自由,至于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那些平静的、不甚显眼的时刻,它们也表达了同样内容。其意义同样重要,并非微不足道。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柏克——不像现代的美国人——认为宪法是某种不成文的东西。如果万不得已确立成文宪法的话,一定要意识到它并不完美。因为人是不完美的,故而,人类创造不出一部可垂于后世的完美宪法。相反,一部合适的宪法免不了有分歧、失误,甚至不乏自相矛盾处。在柏克及其浪漫主义的追随者看来,宪法将是哥特式的(gothic)。


柏克相信自然权利,不过他反对将其客观化、反对对其条分缕析。他正是以类似的态度对待宪法。在柏克看来,宪法是历经漫漫时日累积的智慧和经验,它确实会迎来诸如《大宪章》或“光荣革命”的时刻——此时,人们会对它加以改革、阐释——但总体说来,宪法演进的常例乃是缓慢的、渐进的、逐步的成长和变化。


柏克对宪法问题的态度,更接近古人尤其是李维(Livy)和波利比乌斯(Polybius)——他们以类似态度来理解政治社会的规则和习俗——而非自己的同时代(相对而言)之人,如洛克和孟德斯鸠,他们更关心确立一部宪法或建立一个政治社会。我们或许可以认为,柏克对历史的理解带有浓厚的天主教色彩,历史的漫长进程几乎是不可预测的、不可知的;同时,我们也可以认为洛克的观点本质上带有新教色彩:历史是一连串前后相继的事件。对柏克而言,时间和历史是流动的;而洛克看来,它们是即刻的、显而易见的。


译注:波利比乌斯(Polybius,c. 200 – c. 118 BC),古希腊历史学家,著有《历史》(The Histories),探讨过混合政体以及政府内部权力的分立;李维(Titus Livius,64 or 59 BC – AD 17),古罗马历史学家,著有《自罗马建城以来史》(Books from the Foundation of the City)。


正如柏克所理解的那样,一部适当的宪法——即能巧妙地保护、捍卫自由的宪法,如英国宪法——源于自然本身而非人类。它源于创造的本性、自然的本性以及人性——它超越于任何个人以及群体之上。有人以为他可以轻松地创造出一个政治社会或一部宪法,这实属僭妄之举。这种妄自尊大只会带来灾难性后果。“那种创新的精神,通常是自私的脾性以及狭隘的眼光的产物”,柏克写道。那些对祖先缺乏虔敬之人,也绝不会关心自己的子嗣。


“我们的政治体制与世界秩序有某种呼应和平衡,与一个由种种即时性成分构成的永恒体所注定的存在方式有某种呼应和平衡”,这位爱尔兰人(即柏克)如是解释。而且,就像所有的生物一样,这种体制只有在一种孤立的、特定的背景下才能理解,因为它“将人类的伟大神秘的结合铸为一体,它便永无老年、也无中年或青年。”而且,它处于一种永恒的状态,“经历无休止的衰败、沦亡、更新和进步”。于是我们可以说只有关注永恒的真理,人们才能指导自身走出那混乱的世界。


永恒事物的本质以及我们对永恒事物的关注,将会“增强我们微乎其微的理性”。通过给祖先(无论身处失败还是昌盛)的智慧以适当的虔敬,我们将会用“敬畏之心”缓和我们的傲气,从而有希望走向一种“高贵的自由”(noble freedom),而非单纯的自由(mere Liberty)。“我们选择以我们的天性而非思辨,以我们的胸怀而非发明,作为我们的权利和特权的伟大培养室和储存库;而你们所有的诡辩家在维护一种合理的、有气概的自由时,绝不会胜过我们。”柏克以一种神秘的、天主教气质的论调再次表达了对即时性、相关性和理性的不信任。我们的自由很大程度上存于信仰与经验之域,而非抽象和希望。


如果当时的法国人效法自然而非理性,他们将会跻身于英、美之列,成为德行和自由的伟大典范。相反,他们憎恶一切历史传统,梦想着思想(mind)可以魔术般地造就一切,讽刺的是,他们收获的不过是“粗俗不堪的实践”,他们表现得像是野蛮人而非文明人,打着理性旗号实则放纵欲望。如果当时他们依据永恒的真理行事,他们本可以“让世间的专制主义自愧不如”。相反,这些蔑视传统的法国革命者,不仅辱没了他们的文化也污辱了他们自己。就这样,“暴君对民众的猜忌原本不是什么光彩之事,法国革命者却让他们的质疑之词变成了金科玉律。”*


*最后一句颇为难译,原文是 Thus, France has “sanctified the dark suspicious maxims of tyrannous distrust.”引文摘自柏克的《法国革命论》,通过联系原文的上下文,大意是指,法国革命者对路易十六的背信弃义造成了恶劣后果。此处,我们采纳了杨基老师的意译处理,在此向杨老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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