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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主义与正统 |杰里·马勒

2016-12-27 刘曙辉 张容南 译 保守主义评论


按:作者杰里·马勒(Jerry Muller),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现执教于美国天主教大学历史系。本文摘录自其代表作《保守主义:从休谟到当前的社会政治思想文集》(刘曙辉 张容南 译),本文约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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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一个超越的道德秩序,我们应该尝试着让社会形式遵从于它。”这个假设有时被用来定义保守主义。但人类制度应该反映某种超越秩序这种观念的出现要早于保守主义,它被许多非保守主义的宗教意识形态所分享,并且也受到一些最重要的和有影响力的保守主义思想家的质疑。


理解作为一种社会和政治思想的独特模式的保守主义,其关键在于区分保守主义与正统。对制度的正统捍卫建立在认为制度符合某种终极真理的信仰之上,而更具怀疑精神的保守主义往往避免用终级基础来证明制度的合法性。正统的理论家维护现存的制度和实践是因为它们具有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真:这些被声称的真理可能建立在特殊启示或自然法之上,它是所有理性人都能获得的,其来源可能是宗教的,也可能是世俗的。保守主义者维护现存制度的原因则是由于,这些制度的存在假定了它们在功能上的有用性,祛除这些制度可能导致有害和意想不到的后果,或者是由于长期确立的制度所凝聚的崇敬感使其有潜力满足新的目的。尽管正统的和保守主义的思想家有时会得出相同的结论,他们到达那些结论的思想路径也是不同的。保守主义与正统之间的区分常常在保守主义的自我表达中消失了,因为有时保守主义思想家可能觉得让大多数人相信现存制度符合于某种终极真理是有用的。


如同保守主义与正统之间的混淆一样,保守主义与启蒙之间的虚假二分也同样误导人。与通常描述的保守主义是启蒙的敌人这种看法相反,更为准确的历史说法是启蒙运动中有多股思潮,其中的一些是保守主义的。的确,作为一种独特思维模式的保守主义是启蒙的产物。让保守主义的社会及政治言论不同于正统论说的是,保守主义对自由主义或进步论论调的批判发生在基于理性的运用追求人类幸福的文明战场。


甚至将保守主义建基于正统宗教原则的保守主义者,也不将其论证建立在寻求拯救的传统宗教基础之上。托马斯·阿奎那,一名正统的基督教思想家,从以下假设出发开始了他的政治思考:“既然天堂的至福是我们现在所过的美德生活的结局,那么君主的任务就是以一种方式去推进大多数人的好生活,使其获得天堂里的那种幸福感,也即,他应该主导那些可以导致天堂般幸福的事情,并尽可能地避免相反的结果。”埃德蒙·柏克则相反,尽管他是一名基督徒,却是一位保守主义者而非一位正统思想家,他不断地援引世俗的功效性作为政治决策的主导标准。他写道:“任何政治信条的实际后果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它的价值。(编者注:翻译似有误,联系下文似乎应该是“任何政治信条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实际后果”)政治问题主要考虑的不是真或假的问题。他们与善或恶相关。在结果上可能产生恶的,在政治上就是错误的;在结果上能产生善的,在政治上就是正确的。”


柏克对政治的合法性建立在它与某种形而上学真理之符合这种观点的厌恶是众所周知的。例如,在他最后一篇大作An Appeal from the New to the Old Whigs中,他写道:“没有任何普遍的东西可以被理性地加诸任何道德的或政治的主体之上……没有定义形而上学是无法生存的;而审慎就在于她如何审慎地定义。”相比而言,“神权政治下的”保守主义理论家如路易·德·博纳尔德(Louis  de Bonald)和约瑟夫·德·迈斯特(Joseph de Maistre)比柏克更倾向于论证他们所喜爱的特殊制度根植于神的意志之上。但面对那些认为这些论证不再有说服力的听众,他们也不得不将其论证建立于效用的基础之上。这就是为什么在《人民的主权》一书中,迈斯特在“最好的政府类型”一章用了一个功利主义哲学的奠基人边沁可能会用的论证。他写道:“对每个国家而言,最好的政府是那些在其领土之内能够为最大多数人在最长的时间内产生出最大可能幸福和力量总和的政府。”


尽管一些保守主义的理论家是宗教信仰者,而且他们中的大多数都肯定了宗教信仰在维持个人道德与社会凝聚力方面的社会功用,但没有人将他们的社会和政治论证主要建立在终极宗教真理之上。总的来说,对世俗幸福的追求,是区分保守主义的社会政治分析与宗教正统论的一个假设。保守主义的论证是功利论的。这个术语可以被粗略地理解为判断世俗福祉的标准。当然“功利主义”也作为一种正式的哲学和政治学说而存在,它为做出政策决定提供测量标准,通常是个体需要的总和。保守主义在此意义上与“功利主义”分道扬镳,因为保守主义者强调社会复杂性,强调社会制度之间的功能相关性,以及潜在功能的重要性。由于这些原因以及下面将要谈到的原因,保守主义者往往对功利主义的教条抱有怀疑。因为功利主义通过假设存在一个单一的、可确定的人类幸福的标准切断了复杂性。


保守主义因其对历史的强调也与正统学说不同。既强调历史又强调功效,对保守主义社会和政治分析的普遍称呼是“历史的功利主义”。这个称呼可能不为人知,但它有力地抓住了保守主义思想的许多特征。


对保守主义者来说,一项制度或实践(不管它是婚姻、君主制还是市场)的历史存活已经证明它满足了人类的某些需要。这种需要可能是制度外显的目的,但它也常常可能异于制度外显的目的。如欧文·克里斯托(Irving Kristol)注意到的,假设“已经存活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制度有其内在的理由和目的,有一种集体的智慧凝聚于其中,那么我们不能完美地解释它的运作只表明了我们自身的缺陷”。或者,用当代德国哲学家汉斯·布鲁门伯格(Hans Blumenberg)的话来说,“‘制度’这个词所传递的首要意思是对论证负担的分配。一项制度存在的地方,它的理性基础的问题并不紧要,论证的负担总是由那些反对制度安排的人承担的”。这种倾向已被18世纪的德国保守主义者尤斯图斯·默泽尔(Justus Moser)抓住了:“当我碰到一些无法融入现代推理方式的旧传统或旧习俗时,我的头脑里不停地在想,毕竟,我们的前辈也不是傻瓜,直到我为他找到一些合理的理由……”


保守主义者对“经验”的强调与这个假设有关,即一项制度或实践的历史存活证明了它在满足人类需要方面的合宜性。柏克的保守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受惠于普通法传统,这个传统假定普通法是一些在历史中发展形成的满足变化的人类需要的规则体系。在美国,保守主义的辉格党人例如罗斯福·乔特(Rufus Choate,1799—1859)对普通法发表了类似的观点对普通法发表了类似的观点,即它是历史经验的体现。后来的保守主义者,像威廉·格雷厄姆·萨姆纳(William Graham Sumner)或弗里德里希·哈耶克为资本主义市场的辩护,则建立在此基础上,即资本主义市场已经证明了自身是能够提供集体存活的物质条件的最佳制度——这是历史功利主义主题的另一个变种。


保守主义社会政治思想与正统观念之间的进一步区别是我们所说的“历史后果论”。保守主义者反复强调的这种这种后果论认为,不应该依据创建者的意图和动机以及他们外显的目的来评价制度,而应该考虑制度在推进人类福祉方面的效用。


从某种意义上讲,“历史的功利主义”是保守主义的基础。既然习俗和习惯是人类行为的重要特征,一项实践的某些有用性就来自于一个事实,即那些参与实践的人已经“习惯”了它,而实践的改变往往容易引起他们的不适。在此意义上,熟悉感滋生了舒适。因此,“惯用”,即一项实践已经被使用,便常常被保守主义者阐释为倾向于保留它的一个假设。


在一个相关的论证中,保守主义者坚持说,一个具有长久历史的过去(或至少说,对存在一个长久历史过去的信仰)有助于塑造一种制度得以维持的崇敬感。历史的连续性因而增加了成员对其制度的情感归属,为制度规定的责任增添了情感的分量。一种历史连续感因此增添了制度的稳定性和其运作的有效性,从而增加了它的功效。用迈斯特简练的表达来说就是:“习俗是合法性的母亲。”大卫·休谟论述了历史时间与制度有效运作之间的关联,柏克详述了“将我们的自由权理解为一份遗产所产生的好处”是可以获得“对我们的公民制度的尊敬”。这是保守主义者建议说改革(甚至激进的改革)要以一种看上去与以往的制度实践相继的方式出现的原因之一。


保守主义者反复提出的一些论证都结合了历史和效用。他们认为,现存的制度应该被维持,因为其持存表明了它们在满足人类需要方面的优越性。另一种看法认为,尽管现存的制度并不内在地优越于其他可能的选择,但它们因为被人熟悉以及由于制度连续性获得的人的崇敬感而具有特定环境下的优越性。




题外话:本书对西方保守主义思想做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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