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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罗姆|逃避自由

刘林海 译 保守主义评论 2019-11-20

按:本文摘录自弗罗姆《逃避自由》(刘林海 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五章“逃避机制”,第107-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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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和施虐冲动都欲帮助个人摆脱难以忍受的孤独和无能为力感。通过对受虐者的心理分析及其他经验观察,有显著的证据(限于本书范围,我无法引证)表明,他们恐惧孤独和自己的微不足道。他们在主观上经常意识不到这种情感,常常掩盖在卓然超群和完美之类的补偿性情感中。然而,只要深入这种人的潜意识领域,就会准确无误地发现这些情感。个人发现自己在消极意义上是“自由的”,也就是说,孤独一人面对一个被异化了敌对世界。用陀斯妥也夫斯基的《卡拉马索夫兄弟》中的一句话来说,在这种形势下,最迫切的需要是找到一个可以投降的人,尽快地把他这个不幸的受造物与生俱来的自由交给那个人惊恐的个人寻求某人或某物,将自己与之相连,他再也无法忍受他自己的个人自我,企图疯狂地除掉它,通过除掉这个负担——自我,重新感到安全。
 
受虐冲动便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方式之一。受虐冲动的方式各异,但其目的只有一个:除掉个人自我,失去自我,换句话说,就是要除掉自由的负担。这是那些有受虐冲动者显而易见的目的,其中个人寻求一个他觉得强大无比的人或权力并臣服之。(顺便提下,我们应该总相对地理解确信他人的力量强大。它可能以另一个人的真实力量为基础,也可能以确信自己完全微不足道和无能为力为基础。在后一种情况,即使一只老鼠或一片树叶都可能具有令人恐惧的特征。)其他形式的受虐冲动目的也一样。我们发现,在自觉渺小的受虐情感中,有一种促使原始的微不足道感增大的倾向。

这该怎么认识?能否认为加深恐惧是想消除它?确实,这正是受虐者所做的。只要我欲独立和强大的欲望在和我的微不足道感和无能为力感斗争,我就陷人一种令人备受折磨的冲突中。如果我成功地把我的个人自我贬得什么也不是,如果我能克服意识到我是个单独的个人的念头,我就会把自我从这种冲突中拯救出来。实现这个目的的方式之一是完全觉得自己渺小与无助,沉湎于痛苦之中是另一种,如醉如狂又是一种。如果所有其他方法都用遍,却仍不能使之摆脱孤独的重负,幻想自杀便是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了。
 
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受虐冲动是相对成功的。如果个人找到了满足这些受虐冲动的文化模式(如法西斯主义),发现自己与数百万有同样情感的人联为一体,他就会获得某种安全感。不过,即使在这些情况下,这种解决受虐冲动的“方式”也比精神病症现象强不了多少;个人解除了明显的痛苦,但并没有除掉根本的冲突与悄无声息的不幸福。一旦受虐冲动找不到一个文化模式,或者一旦其量度超过了个人所在社会群体受虐倾向的平均值,这种解决受虐冲动的方式甚至根本没任何作用。它滋长于一种无法忍受的境地,个人要克服它,这样又会使他陷入新的痛苦境地。如果人的行为总是理性化目的化的,总的来说,受虐狂就会像精神病症现象那样难以解释了。

然而,情感与精神障碍研究所告诉我们,引发人行为动机的冲动不是由焦虑或其他某种难以难受的思想状态引起的,这些冲动意在克服这种情感状态,只是掩盖了它最显而易见的症状,甚至连这些都未掩盖了。精神病症症状类似于恐慌中的非理性行为。就像一个被大火围困的人,站在自己房子的窗前大呼救命,却完全忘了没人听得见他的呼喊,而他却可以在楼梯为大火吞没之前的几分钟,顺楼梯逃出。他呼叫是因为他想让别人来救他,那一刻这种行为似乎是被救道路上的一步,但其结果却是不折不扣的灾害。同样,受虐冲动也是由除掉个人自我连同其所有缺点、冲突、风险、怀疑和难以忍受的孤独的欲望引起的。但是,它只能驱走最引人注目的痛苦,甚至导致更大的痛苦。同所有其他精神病症症状样,受虐冲动的非理性在于采用的解决难以忍受之情感困境的办法根本无用。
 
这些考察及精神病症与理性行为间的一个重要不同之处。在后一种情况下,行为的结果与动机是一致的,行为的目的在于得到一定的结果。在精神病症冲动中,行为源于一种基本上带有负面特征的强迫欲望,即,要逃避难以忍受的境地。朝向这个方向的冲动只是一种虚假的解决方式。实际上,结果恰恰与意愿相反,除掉难以忍受情感的强迫欲望是那么强烈,以至于个人不能选择一个并非虚假意义上的解决方法。
 
对受虐狂来说,这意味着个人受一种难以忍受的孤独与微不足道感的驱使。于是他试图通过除掉自我(是心理,而非肉体意义上的)来克服这种情感,他实现这个目的的方式是贬低自己,伤害自己,使自己完全微不足道。但他并不想要痛苦与磨难,它们是他想强迫达到目的所付出的代价。代价是昂贵的。他像一个债奴,越付越多,而债台却越来越高根本得不到想要的东西——内心的和平与安宁。
 
我已说过受虐倒错,因为它毫无疑问地证明受苦也可能是某种要追求的东西。然而,受苦在受虐倒错和精神受虐中都不是真目的,而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真正的目的在于忘掉自我。倒错与受虐性格特质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在倒错中,除掉自我的倾向以身体为媒介表现出来,并与性情感相联;而在精神受虐中,受虐倾向攫取了整个人,并有摧毁自我主观意识上欲达到的所有目的之势,倒错中的受虐冲动多少被限定在肉体范围内,不仅如此,由于与性相混合,它们参与缓解性紧张方面的活动,因而能直接得到缓解。
 
消灭自我,并进而试图克服无法忍受的无能为力感,这只是受虐冲动的一个方面。它的另一面是企图成为自己之外的一个更大更强的整体的一部分,融入它并分享它。这个权力可以是人、机构组织、上帝、国家、良心或心理强制。由于成为一个权力的一部分,他便有种无法动摇的强大、永恒及兴奋感,他分享了它的力量与荣耀。他交出了自我并放弃了所有与之相联的力量与自豪,他不再是个完整的个人,他献出了自由;但在他与之相融合的权力中,他获得了新的安全与自豪。他也获得了避免怀疑折磨的安全屏障。受虐者,无论其主人是自己之外的权威,还是内在化的良心或心理强制,在做决定,在为自己的命运承担最终责任,也在怀疑要做任何决策方面得到了拯救。他再也用不着怀疑自己生命的意义或“他”是谁,他得救了。这些问题由他与他所依附的权力的关系来回答。他的自我消失在一个更强大的整体之中,他的生命意义及自我的个性便由它决定。
 
受虐纽带与始发纽带有根本区别。后者是指那些个体化过程完成之前就已存在的纽带。个人仍然是“他的”自然及社会世界的一部分,尚未完全从他的环境中脱颖而出。始发纽带给他真正的安全,让他知道自己归属于何处。受虐纽带是逃避。个人自我是出现了,但未能实现他的自由,巨大的焦虑、怀疑和无能为力感将它淹没了。个人企图在继发纽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受虐纽带中寻求安全,但这种企图永远不能成功。个人自我一旦出现就无法返回,主观意识上,个人可能觉得安全似乎也“有所归属”,但在根本上他仍是一个淹没在自我之中苦苦挣扎的一个无力的原子。他与他所依附的权力从未合为一体,他仍有着深深的痛苦,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克服受虐依赖获得自由的冲动在困扰着他,哪怕他根本没意识到。
 
施虐冲动的本质为何?同样,其本质并非是折磨他人,使之痛苦的欲望。我们能观察到的施虐狂的所有不同形式都可以归结为一个根本冲动,即,完全主宰另一个人,使之成为我们意志的无助玩偶,成为他的绝对主宰,成为他的上帝,可任意玩弄他。羞辱与奴役只是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最激进的目的是让他受苦,强迫他忍受苦难,但却无法自卫,因为没有比折磨他、使他受苦更能体现权力的伟大的了。从完全主宰另一个人(或其他有生命体)中获得乐趣恰恰就是施虐冲动的本质。
 
这种使自己完全成为另一个人主宰的倾向似乎与受虐倾向完全相反,更令人惊异的是,这两种倾向竟能紧密地交织在一起。毫无疑问,就其现实结果而言,依赖欲与受苦欲恰恰与统治欲和使别人受苦的欲望相反。然而,从心理角度看,这两种倾向都是同一基本需要的结果,即源于摆脱无法忍受的孤立与自我的软弱之需要。我建议把深含于施虐和受虐基础内部的目的称为共生(symbiosis)。在这种心理学意义上,共生指一个个人自我与另一个自我合为一体(或自身之外的任何一个其他权力),双方都失去自我的完整性,完全相互依靠。施虐者像受虐者一样需要他的对象。只有用被吞食代替寻求安全,他才能通过吞掉别人获得安全。个人自我的完整在这两种情况下全都丧失了。一种情况是我把自己消解在一个外在的权力中,我失掉了自我。另一种情况是,使别人成为自我的一部分,扩大自我,并获得独立的自我所缺乏的力量。促使自我与他人进入共生关系的动力总是个人自我无法忍受孤独。据此,显然可以明了为什么受虐与施虐倾向总是纠缠在一起。虽然表面看来它们是对立的,但在本质上却是源于共同的基本需求的。人并非受虑狂或施虑狂,但却常摇摆于共生情结的积极与消极面之间,所以很难确定某一时刻究竟是哪一面在起作用。个体性和自由在这两种情况下全都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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