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陈夏影十九年冤案平反内幕
上一篇《陈夏影十九年冤案申诉之路》,披露了我们律师团代理申诉的曲折历程,因时间仓促,资料所限,其中“改判无罪原因之观察”部分流于空洞无物,遗漏了很多重要情节,现经查阅案卷资料,挖掘大脑深层记忆,做了很多补充完善,一些内容还是有点意思的,有兴趣的朋友不妨再看一看。
一、司法改革大气候变化,带来司法保障人权的进步
陈夏影三人是1996年6月1日被抓走,2015年5月29日再审改判并释放的,差两天就是整整十九年!为什么之前十七年的申诉都没有成功,十九年时这个案件又能够改判呢?福建高院在2009年时驳回过陈夏影母亲的一次申诉。还有一次是福建省几个人大代表提出一个建议,要求高院复查再审,高院也答复了代表,认为“案件没有错”。前面历次申诉都没有成功,到2015年能够再审改判,首先应该归结于大气候、大环境的变化,应该看到有这样的时代背景。18大以来,平反冤假错案的力度一定范围在加大,这是可以感知到的。我这样说决不是做官样文章,迎合宣传,我没有这个任务。我不是这样性格的人。
二、福建司法进步小气候,陈夏影三人赶上好机遇
这是指什么机遇呢?就是三个案件交织、叠加在一起。第一个是吴昌龙爆炸案,吴昌龙被羁押十二年,2013年5月3日二审改判无罪;第二个是2014年8月22日念斌投毒案二审改判无罪,念斌坐牢八年,四次被判死刑;第三个就是陈夏影案,2015年5月29日再审改判无罪。三个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没有出现真凶,也没有亡者复活,福建高院均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予以纠正了。前面两个案件的解决,无疑对陈夏影案的再审改判起到一个很好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念斌投毒案二审改判无罪之后,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扬了福建高院,他说:“福建高院改判念斌无罪,表明了福建高院不仅有勇气,更有底气。”这个说法,是法官在约谈我们时透露的。由此可见,福建高院纠正冤假错案还是有动力的,有积极性的。
三个案件交织、叠加在一起,为陈夏影案的平反纠正提供了一个难得机遇。当然,这是一个机会,换个角度看,或没有利用好,也不一定是什么机会,但我们把它变成了好事。假如有人说,同一福建高院已纠正了两个重大的冤案错案,还要继续纠正第三个,不是那么容易做到的,也不是每个法官都愿意干的,这个说法不无道理。所以,就有第三个体会,要归结到人上面来。
三、一个难能可贵的马院长与一个有担当有情怀的许庭长
案件的解决还是要归结到人上面来。是什么人呢?主要就是两个人:马新岚院长与许寿辉庭长。当然,每一个参与的法官、检察官,都是功不可没的。我绝不是说什么奉承话,这不符合我的性格。尽管我们没有跟马院长见过面,所谓“公开信”可能让马院长有点不舒服,可她没有因此计较我,我没有感到任何压力,也没有产生负面作用。陈夏影冤案,包括前面两起冤案,都不是马院长主政时候的事情,但都是在她当院长的时候纠正过来的。如果说马院长纠错动力不足、不强,或者没有高度的责任感,一时真的是没有办法。能有什么办法?毫无办法。所以,我们律师都是非常肯定马院长的,说马院长“真是难能可贵,不可多得”。2013年、2014年、2015年,福建高院连续三年都纠正了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这很不容易,应当为福建高院及马院长点赞。
一次见面沟通中,审监庭许庭长透露一个细节。他说:吴律师,马院长把陈夏影案卷宗抱过去,她亲自阅卷,做的阅卷笔记比我们法官还要仔细,发现的问题更多。我很是意外,马院长能亲自阅卷,陈夏影们平反就有希望了。后来我自己发挥联想,想必应该是我的“公开信”起到一定作用,引起马院长的注意,马院长才会这样做。有人对我说起,本省律师,义务为一个冤案申诉,大胆给在任高院院长发公开信,可能是古往今来第一人。这一点,我为自己点赞。
而审监庭许寿辉庭长,则是一个非常有担当、有良知、有情怀的好法官。我们律师多次见到他时,他都说:“你们要相信我们法官是有良知的,一定会对法律、对人民负责。”他这番话让我们深为感动,充满期待。我一般不轻易相信人的口头表示,尤其是一些领导的大话套话,但许庭长是非常真诚的人,我们相信。
记得两次比较有意义的经历。一次大概是高院可能决定要再审时,我又去见许庭长,他对我说:作为律师,也包括法官,能够把陈夏影这个案件处理好,是很有挑战性的,更是非常难得的。感谢你们把这个案件找出来,让我们有机会共同为社会主义法治大厦添砖加瓦。原话大意如此。
第二件事情,我就更是记忆犹新,就像发生在昨天。那是再审宣判前一天的下午,为了做好第二天宣判后的对接工作,合议庭约家属到高院开了一个简短的沟通会,律师只有我在场。主要事情交代后,许庭长握着陈焕辉的手,说:“陈焕辉,您是一个伟大的父亲,你坚持了十九年,太不容易了!”陈焕辉,一个年近七十岁的退伍老兵,顿时老泪纵横,不能自已。我也是相当激动,眼眶湿润。多少年来,没有人说过一句能让陈焕辉得到安慰的话,有法官检察官甚至说:陈焕辉是不是脑子进水了,这个案件是铁案,有什么好申诉的。
会议结束后,我去许庭长办公室,跟他礼貌告别,许庭长从座位上站起来 ,对我说:“这个案件办的不错,一个法律人,律师,法官,一生当中能参与陈夏影这样一个重大案件的平反,是我们职业生涯浓彩重墨的篇章!”这是有点文学化的语言,许庭长确是学中文出身的。我分明感受到,许庭长是一个严肃严谨有权威的法官,更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怀的善良之人。正是许庭长这种情怀与担当,陈夏影们才得以有洗冤之日。他多次说,你们要相信法官是有良知的,他这句话是完全符合事实的。
许庭长大概是2013年5月份,也就是我们提起申诉前三个月,从福建南平中级法院副院长的位置上调来福建高院,任审监庭庭长。他在南平中院审理了著名的“郑民生杀童案”,这是他的经典案例,事实表明他是一个很专业、很负责的法官。
福建高院连续平反多起重大冤案,几乎一年一起,引起国内知名媒体《财经》杂志的兴趣,一个记者想做一个采访报道,主题定为“马新岚现象”。记者希望我联系许庭长。许庭长婉拒了。他说,吴律师,我们成为朋友了,有来福州可以交流一下,其他就不必了。
我并没有去见许庭长,他非常非常忙。在后来几年的时间里,他又担任审判长,接连平反两起重大冤案。一起是莆田许金龙等五人蒙冤22年的杀人冤案,一起是宁德缪新华一家五口蒙冤14年的杀人冤案。这些冤案平反,都不是真凶出现(如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杀人冤案,河北聂树斌强奸杀人冤案),也不是“亡者”归来(如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河南赵作海杀妻冤案),平反这种冤案,不需要多少技术含量,也谈不上很有担当。相比之下,陈夏影等重大冤案得以平反,何其艰难,何其幸运,福建高院领导与法官们勇于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苦的努力。
刘志强律师在陈夏影案再审开庭中,当庭发表辩护词时,深刻地指出:“历史不是我们能够选择的,但是,面对历史的态度却是由我们抉择的。”这一句话,这个道理,在马院长、许庭长以及合议庭各位法官身上,得到生动的真切的印证。
四、律师团做了大量扎实艰苦的综合性工作
我们律师团各位同仁所做的工作,还是相当可以的,可圈可点,这方面我们也不想太谦虚,不要装谦虚。不夸大,不缩小。有一说一,毫不隐瞒。经验可贵,不服不行。
(一)吃透吃准了全案案情
这个案件说复杂也不复杂,说简单也不简单,卷宗有十几本,我们共同研究,分别写了一些分析文章,并公开发表。我们一致认为这个案件错的实在太离奇了。刘志强律师说这个案件有“三个错”:错得一目了然,错得一塌糊涂,错得触目惊心。这“三个错”不是硬生生编出来的排比句,是经过认真分析、充分研究得出来的结论。这“三个错”,等于是给案件贴了一个“标签”,连有的法官都记得很清楚,随口就能复述出来。媒体更是广为引用刘志强律师“三错说”。
陈夏影案原辩护律师之一,85岁的赵国安老先生对“三错说”表示高度赞同。赵老先生是黄兴当年的辩护律师,几乎陪伴了黄兴十年,他从刘志强律师概括的“三个错”得到启发,进一步提炼出“六个一”(大概是,一目了然,一塌糊涂,一叶障目,一意孤行,一手遮天,一条道走到黑),就把陈夏影案的成因与怪像作了淋漓尽致的揭示。我们觉得这个案件错的太明显,所以我们成竹在胸,有必胜的信心。这真不是马后炮,如果这个案件不平反昭雪,还有什么冤案能够得到纠正。
(二)有策略有分寸地施加压力
冤案申诉,特别让人无助、无力、无可奈何。这个案件,我们感到很无助的是什么呢?就是一些体制系统的内在惰性或工作惯性是非常明显的。你要想办法去推动它,如果按部就班地等待,弄不好要等到猴年马月,最后就是一纸答复,把你的申诉之路就封死了。发公开信也好,发表文章也好,给审委会委员、检委会委员写信也好,写“寻人启事”也好,等等,都是一个个办法而已。当然法院法官叫我们停下来,我们就不做了,是要保持一定的弹性的。
有时候我们体会到,冤案申诉好像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个案件似乎就是这样喊出来的。案件本身需要做的工作很多,最主要的是推动办案单位真正动起来,认真把案件再复查一下,不是例行公事地从原判决书上抄一下,说什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驳回申诉,请你息诉服判”。让你欲哭无泪,生无可恋,人间不值得。
(三)与法院法官有效互动,知进退、讲规矩
当法院释放出有关信号的时候,我们要判断好,需要我们配合的时候,我们就积极配合,比如说跟家属做安抚工作,媒体的声音要适当控制,法院约谈的信息不能擅自公开,我们都比较好地遵守了这些规矩。上面提到的相关信息,只有现在尘埃落定之后才可公开出来,当年是守口如瓶的,比如有关领导对念斌案的评价,案件的具体进展,高院的工作安排,等等,都不能透露出去,有的信息都还不能全部告诉家属,善意的隐瞒一下。
(四)合理考虑法院法官工作的客观难度
法官跟我们说,如果每一个申诉都要全面复查的话,一时真是忙不过来。当事人的诉求极不相同,尤其是福建,当事人的申诉更是五花八门,一一处理起来,目前确实有很大难度。有的法官掏心窝说,没有办法每个案件都及时处理,那些沉年旧案,卷宗都发黄了,带有异味,翻看起来都难受。我们律师都能够充分理解,相信这些意见都是有道理的,法官们是真诚善意的。陈夏影三人很幸运,他们的案件能进入法官的视野,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合理体谅具体办案人员的难处,即便法官个人认识上能够接受当事人的相关意见,也会认为律师的意见有道理,但是也要考虑他个人或几个人在系统里面的平衡问题,以及一些工作规矩要求。
(五)律师团精诚合作高度团结,不争功不炫耀
律师团成员有十来个人,我是唯一福建律师,念斌投毒案律师团有三十来个人,我也是其中唯一福建律师。我这个人似乎是比较“爱凑热闹,爱管闲事”。其实,我是抱着学习刑事辩护的目的参与其中。
我是哲学系硕士毕业的,没有正规念过法律,也没有师傅教我做刑事辩护。我想通过参与这样生动具体的案件来观察中国刑事审判 ,学习刑事辩护是怎么回事、怎么做的。办理陈夏影案,我不是主角,主要工作不是我做的,是李金星律师、刘志强律师、张磊律师、王兴律师、周立新律师。还有其他几个律师,也关注过这个案件。我们律师团之间就案件的探讨沟通是非常有效的,建了微信群,及时交流,自始至终非常团结,没有谁要争头一把交椅,争做第一主辩,大家都很好商量。
律师团也不炫耀。李金星律师一句话经常挂在嘴边:我们不会因为在某个地方发现一个“冤案”,就当作一次“盛宴”,掀起一个“狂欢”。相反,面对那些孤苦无告的冤案当事人,我们律师往往感到很难过,很无奈,与他们同悲同痛。
我们就是想为当事人解决具体的问题,只要能够静悄悄地解决,能圆满处理好,我们律师完全可以不发声,理当尽力配合办案机关。
最后,媒体跟进报道不可或缺,无可替代
对于重大冤案申诉,媒体跟进是非常重要的。为什么要提到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李蒙呢?这份杂志2014年7月发表李蒙执笔的《福清4.26绑架杀人案件调查》,这是媒体第一次全面披露这个案件,之前家属在网上也发了一些东西,没有产生影响。李蒙文章发表了之后,更广范围的公众了解到这个案子,给有关方面带来一定压力。启动再审之后,也有很多媒体相继跟进,如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网、法制晚报、潇湘晨报、东方卫视、凤凰卫视、三联生活周刊,等等,这些都是有其必要性的。
需要说清楚的是,只能说“媒体跟进”,不是所谓“媒体倒逼”。有关人士跟我一再强调,陈夏影案件再审改判,不是媒体倒逼的结果。这一点我是认同的。媒体报道,对冤案申诉的影响力有多大,我说不清楚。我只是认为,在当下媒体比较发达的时代,像陈夏影案这么一个典型冤案,在媒体上适当讲一讲,只要不造谣、不诽谤,也不是不可以的,也是应该允许的。
总而言之,我们律师团还是有担当、有勇气、有策略的。这个案件比较特殊,可能没办法复制。当事人蒙冤十九年之后,最终再审改判无罪,到2015年5月29日当庭释放时,陈夏影剩余刑期还有十一年,黄兴还有十三年,如果这次没有改判,两人差不多要到五十岁左右才能回家。
第一次到龙岩监狱会见陈夏影、黄兴的两个情景,怎么都无法忘怀:
我们先到龙岩监狱狱政科,想了解一下黄兴、陈夏影的剩余刑期还有多长。狱警们非常配合,热情打开电脑,点开每个犯人的页面。我们看到,刑期计算是一个软件,计算刑期的时间一秒一秒跳动,是倒计时形式,就像奥运会倒计时那种。陈夏影、黄兴虽然经过多次减刑,剩余刑期都还有十来年。照这个倒计时速度,他们刑满释放就是五十来岁了。我盯着那台电脑,就感到莫名的恐惧,极度的无奈,还有那无边无际的黑暗……
办好会见手续,我们律师去会见室,这是第一次见到黄兴、陈夏影,我以为他们会很激动,没想到两人表情都是冷冰冰的,他们根本不相信有平反的可能。黄兴性格特别耿直,他直说:“律师啊,不要跑了,没有用的,我们家人上访的车票堆起来有一座小山高,都十七年了,我也不愿重提警察刑讯逼供往死里打我的惨痛经历。”
黄兴父亲去世早,寡母贫弱无力,弟弟们忙于生计,到监狱服刑后(三人在看守所关了十年),就基本停止喊冤。林立峰到监狱两年就死于胃癌,人没有了,他父母也放弃了。只有陈夏影的父母,将为儿申冤当作毕业的“事业”。所以,当许庭长说“陈焕辉,你是一个伟大的父亲”时,陈焕辉老人当即老泪纵横,令人无不动容。
无罪释放时,陈夏影36岁,黄兴40岁,两人不久结婚成家了,后面好像生了二胎,事业也都发展得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