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阜律师不惜一切代价,誓将邹某案中违法犯罪分子拉下马!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邹某、霍某某夫妇被控诈骗案,自立案到如今已有三年,法院审理也超过一年,开庭五六次七八天了,目前一审尚未结案。
在两年前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已经委托鉴定机构依法完整提取了被害人手机的全部信息,形成115G的电子数据光盘。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无理拒绝了辩护人查阅复制该光盘的要求,理由是数据太大,没有必要。
法院开庭审理期间,辩护人再次要求复制,法官以被害人手机提取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提出辩护律师只能到法院查阅,不能复制光盘数据。这一要求显然违反法律规定,辩护人无法同意。
辩护人怀疑被害人手机里有其与相关侦查办案人员进行联系、侦查人员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当庭严正表示:辩护律师依法有权复制在案任何证据材料,如果相关证据材料涉及个人隐私,律师将依法承担保密的法律责任;同时,辩护人复制到手机数据光盘后将进行地毯式排查,但凡发现任何办案人员涉嫌违法办案的证据,将坚决进行揭露、控告,逮住谁告谁,誓必追究违法办案者的法律责任。
后来,辩护人听从法官安排到法院复制手机数据光盘时,书记员突然又拒绝了律师复制,也没有作出合理解释,只是说再等另行通知。
今天,侦查机关告知被告人(取保候审),由于之前提取恢复的手机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现在对个人隐私信息作了处理,由原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恢复提取了手机里的信息。由于此次所谓重新鉴定严重违法,且系在法院审理了一年的期间,被告人没有同意签字。
事实很清楚,本案法官与检察官涉嫌合谋以被害人手机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为由,违法要求侦查机关委托鉴定机构重新提取恢复手机里的信息,由于对手机信息作了人为处理,重新提取恢复的信息严重失去了电子数据的原始性、完整性与真实性,我们有理由怀疑被害人手机里存在公安人员涉嫌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证据。
我们不禁要问:检察官法官如此一番操作,意欲何为?是不是要“保护”违法办案的人员?是不是要将人造假案、明显错案办到底?本案是不是属于人情案、关系案、权力案?
本人将亲自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不惜一切代价将违法犯罪分子拉下马。这是本人作为一个律师,七年以来第二次就个案发出公开材料,请求司法机关查办冤假错案。此前第一次是2013年5月22日,本人仗义直言,借助新浪微博,冒死为蒙冤十九年的陈夏影三人绑架杀人冤案,给时任福建高院院长发出公开信,引起高院院长高度重视,陈夏影冤案很快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