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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依法求助 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王亚亚 姚茂 织金法院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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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被申请人伍某某对申请人李某某实施家庭暴力,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近日,家住织金县绮陌街道的李某某到织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申请后,该院经审查确认当事人遭受家暴的事实存在,遂依法发出了该院2017年首份人身保护裁定。

据悉,李某某与伍某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并生育有2名孩子。2017年7月,申请人李某某到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称伍某某在婚后多次对其进行家暴,甚至担心提起诉讼后被报复性殴打。织金法院审查后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根据李某某提供的医院疾病证明书及其申请调取的公安机关出警记录等证据材料,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于48小时内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伍某某对申请人李某某实施家庭暴力。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如伍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示:遭遇家庭暴力时,应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作者/王亚亚、姚 茂

编辑/姚 茂


织金法院研究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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