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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习作 | 黄俊松:“古希腊文明”课程简介,及优秀课程作业《战争中的“和平”:试论修昔底德笔下的条约》

2017-02-09 博雅学院 中山大学博雅学院

按语:

本文是黄俊松老师为博雅学院开设的“古希腊文明”课程简介,以及博雅学院2016级本科生刘江楠同学的优秀作业《战争中的“和平”:试论修昔底德笔下的条约》。



‍“古希腊文明”


教师简介:


黄俊松,2013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专业,获哲学博士学位;2013年7月起担任中山大学博雅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哲学、古希腊历史、柏拉图。主要承担本科生课程:“古希腊文明”、“柏拉图《理想国》”等。


课程简介:


本课程囊括从新石器时代早期(约7000BC)至希腊化时代终结(30BC)的整个古希腊文明史,旨在叙述古希腊从简单社会到复杂社会、到城邦、再到马其顿帝国及其瓦解的整个历史进程。在其中,本课程将会重点关注古希腊城邦这种特殊的政治共同体,并且会在讨论城邦的兴衰史以及在讨论城邦政治之基本特征的基础之上,来审视古希腊文明的方方面面——诸如宗教、史诗、悲喜剧、哲学等等。此外,本课程力图在通识性介绍的基础之上,带领本科生们深入阅读一些最基本的希腊经典文本,以求将博览与精读完美地结合起来,从而为他们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课程下半学期(八周)集中于古希腊的两位史家希罗多德与修昔底德。希罗多德与修昔底德向来被看作是西方历史学的鼻祖,他们开创了西方史学民族志与政治史的传统,并且记录了标志着古希腊文明由兴盛走向衰落的希波战争和伯罗奔尼撒战争。他们都生活于辉煌的古典时代(公元前五世纪),其著作都深染着那个时代的智识和文化的特征,他们不但记录了那两场战争,而且对于城邦政治与人类生活均有所反思。本课程下半学期旨在带领本科生们进入那两部伟大的史书,来看看它们各自的特征以及它们对于城邦政治生活的各种启示,与此同时,这也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理解由希罗多德与修昔底德所开启的西方历史学的传统。


 主要教材:

波默罗伊等:《古希腊政治、社会和文化史》(第二版),周平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3月。


下半学期课程文本:


1. 希罗多德:《历史》,王以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

2. 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徐松岩、黄贤全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

英译本可用Loeb版或Landmark。


推荐阅读:

 

1. 爱德华·W. 萨义德:《东方学》,王宇根译,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7月。

2. 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1月。


课程性质:大一新生必修课

课程学时:60

课程作业:期中3000字论文;期末5000字论文,均自拟题目。


优秀作业



战争中的“和平”:试论修昔底德笔下的条约


刘江楠

 

    《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作为一部描述希腊世界城邦内外斗争的著作, 在其中出现了很多次经典的战役与计谋,也出现了很多不同类型的条约,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停战条约,随着这些条约到来的基本上是局部地区的暂时和平。狭义的战争指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阶级与阶级之间或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的武装斗争【1】,给人的直观印象应该是激烈的对抗。但在这样一本“战争史”中,却出现了持续时间并不短的“和平”,这些“和平”是真的和平吗?暂时的和平对战争最后结果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修昔底德除了按照时间顺序记叙“和平”中各方势力的此消彼长外,还对休战协定或城邦间其他条约的签订过程进行了关注,探究与这些条约有关的细节,能够使我们对当时希腊世界政治和文化状况有进一步的了解,也有助于我们分析最后战争结果出现的原因。所以,本文尝试通过分析此书中条约形成与签订,执行的过程,条约的出现与前后其它事件的关系,以及条约文辞的选择,来获得可能正确的结论。

首先我们似乎有必要对接下来要探究的条约做一个限定,本文分析的条约仅限于修昔底德所写《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的条约。然而我们立即就发现了问题,这本书的时间跨度与真正的伯罗奔尼撒战争的时间存在矛盾。普遍认可的战争时间是431—404BC,在此书开篇作者回顾了希波战争的历史,在这段时期出现的条约与后面条约的性质和意图有很大的差异,因为战争的性质不同。而希罗多德所写的《历史》是以478BC雅典军攻陷塞司托斯结束的,并没有告诉读者战争双方是否签订了相关的停战条约。在449BC,雅典人在客蒙的率领下进攻塞浦路斯,最终取得胜利,当时的塞浦路斯还属于波斯的领土,那么希波战争究竟是何时结束的呢?在此战后,修昔底德也并没有写波斯与雅典正式停战的条约,那么两者间是否签订了此种条约呢?虽然此时距离伯罗奔尼撒战争的爆发还有十多年的时间,但提洛同盟已经形成,拉栖代梦人也在充实自己的同盟实力,此时的事件对后来的战事有极大的影响,所以这段时期的条约也在我们的考虑范围内。

此书中的条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停战条约,另一类是结盟条约。停战条约也可根据签订双方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较为平等的条约,签订双方在战争中势均力敌,双方都对停战抱有积极的态度,此种条约的目的是为了共赢。例如,安菲波利斯战役后,“雅典人在狄里昂严重受挫,随后又在安菲波利斯遭到惨败,他们对自己的军事实力失去信心。…(拉栖代梦人)他们在斯法克特里亚岛上所遭受的灾难,是斯巴达人从未经历过的。…双方基于这些考虑,都有意达成和解”【2】。而另外一类是一方惨败后被迫无奈签订的停战协定,这类数量众多。能带来“和平”的主要是停战条约,之所以探究结盟条约是因为这两者的界限往往是模糊的。西西里各城邦的停战就是为了结成同盟,“如果我们之间不能订立一个永久性的和平条约,至少也要让我们在一个尽可能长的时期内,言归于好,把我们彼此之间的争端推迟到另一个时期去解决”【3】,这种停战条约的目的并不是和平,而是对付更大的战争,所以此类条约有其天生的脆弱性。一旦外在的共同威胁消失后,内部矛盾的显现和战火的再起是可以预见的。

所有城邦签订条约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而不是为了所谓“和平”等空洞的口号,即使在品德高尚的城邦领导人的词典里,“和平”和“利益”也总是紧紧绑定的。“三年之后,伯罗奔尼撒人和雅典人订立了一个五年休战和约。雅典人在希腊没有战争了,他们在客蒙的指挥下,带着他们自己的和同盟者的200艘舰船远征塞浦路斯”【4】,条约的签订预示着城邦战略重心的转变。伯罗奔尼撒在雅典的西部,而塞浦路斯在雅典的东部,这样前后的安排是为了避免雅典陷入两线作战的困境。从后文可知,当拉栖代梦人侵入雅典时,雅典人立即停止了东方的战事。这是此条约签订的直接考虑,而这个条约的签订也颇带有几分雅典霸主地位的显示,“以此为借口将提洛同盟连同巨额存款移至雅典”【5】,这不禁令我们怀疑出兵塞浦路斯只是一个幌子,雅典的真实意图是通过对外的矛盾将自己在内部联盟领导者的地位确立下来,这种对领导权的潜在争夺或许也成为引发伯罗奔尼撒和其他小城邦恐慌的原因,以至于引发了大规模的背叛与再次结盟。

而如何运用条约为自己的城邦争取更大的利益也着实显示了希腊人的智慧,希腊人是擅长修辞学的民族,希腊语的严谨也是为了减少歧义,但在条约中却能发现很多模糊和遗漏的地方。虽然修昔底德未说明这些地方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疏漏,这些地方对城邦后续的斗争都有或大或小的影响,现尝试分析几处。在派罗斯事件拉栖代梦失败后,雅典和其缔结休战和约,其中的第五条和第六条令我感到非常困惑。“5.任何一方如有丝毫违背本协定之处,休战即告终止。6.休战协定有效期到拉栖代梦的使者自雅典回来时为止。雅典人应用一艘三列桨战舰把他们送到雅典去,事毕,再将他们送回来。拉栖代梦的使者们回到这里,休战期限即告终结。雅典人应当按接收时的原状把舰船交回”【6】,这里拉栖代梦人将舰船作为抵押交给雅典人,但交还舰船的条件却被隐藏了,而第五条是否“违背协定之处”也缺乏公正合理的标准,整个条约似乎很合理,但众多的模糊点对维持和平十分不利。事实证明,模糊之处的存在有利于雅典争取更多利益。克里昂对拉栖代梦人提出了退还某些地区给雅典人的额外要求,遭到拉栖代梦人拒绝。“他们一回去,就意味着在派罗斯的休战终止了”【7】。就这样,雅典通过之后的战争获取了更大的利益。另外一处,“拉栖代梦不断地给那些拒绝接受条约的盟邦指定日期,届时那些仍不接受条约的盟邦将被宣布为拉栖代梦和雅典共同的敌人,但是故意不把这些约束用文字写下来”【8】,此处拉栖代梦故意没有严格约束盟邦,为自己所在同盟争取了更多力量,为雅典树立了更多可能的敌人,的确是为了长远利益进行的谋划。



暂时的“和平”表面上是安宁,但实际上带来的是调整方向,积蓄实力之后更大的战争。我发现可能古往今来的民众都对停战和约有玫瑰色的幻想,总认为停战和约是和平的可靠保证,对一个领导人的评判也以他是开启了战争还是以一份协议暂时结束了战争为标准。在现代世界,甚至会因签署了停战协定将和平奖颁给某位政客。我并不否认和约的积极作用,我只是感受到人们对和约有过度的依赖,签订条约达成“和平”常常只是掩盖了矛盾的权宜之计。在此书中,城邦间的条约引发了不信任和互相的猜忌,甚至推动了战争的重启,“随着时间的推移,拉栖代梦人逐渐对雅典人心存疑惧,因为雅典人并没有履行和平条约中的某些条款;…最后,双方不得不撕毁十年战争后缔结的和平条约,再度进入公开为敌的战争状态”【9】。尼基阿斯的一次演讲中也阐释了这个道理,“如果我们在任何地方遭到失败,条约并不能推迟敌人对我们的进攻。首先是因为和平条约对他们而言是因遭受灾难而被迫签订的,和约所带来的荣誉,他们的比我们的更少;其次,和平条约本身还有很多有争议的地方”【10】。



我们通常会将伯罗奔尼撒战争与希波战争进行比较,认为希波战争是希腊与外族的战争,有巨大的习俗上的差异,而伯罗奔尼撒战争是希腊世界的内战。即使是内战,各城邦之间的差异还是很大的,而且主要集中在政治制度上,但独特之处在于各城邦基本上有共同的宗教信仰,文化习俗也基本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城邦间的条约就面临着平衡“同”与“不同”的问题,条约中的惩罚和判断标准应该依照哪个城邦的法律呢?政治制度的“异”和文化信仰的“同”谁发挥更主要的作用呢?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几份条约,首先在与神有关的条文中,“关于神的财物问题,…如实地按照我们祖先的惯例进行,我们,你们和所有其他人如果愿意这样做,都可以各自依照我们祖先的惯例进行”【11】,“关于共同的神庙,凡愿意按照祖先的习惯前往祭祀,…的人,都将自由安全地通过陆路和海路前往”【12】,从中可以看到,在文化习俗方面大家依照的标准是共同的,而且是“祖先的”,在此方面争端较少,总体呈现较为和谐的局面。再来看不涉及神的条款,“我们向你们提出的要求和你们向我们提出的要求都应当依照我们各邦公认的法律解决,争论之点应提交仲裁,而不得诉诸战争”【13】,这里“我们各邦”指的是只有拉栖代梦人和其同盟还是也包括雅典呢?这两者的差别是巨大的。我试图阅读本条约的希腊文,希望能得到更清晰的答案,可惜希腊文原著中此处的意思也极为模糊。还有其他地方,“如果参加本同盟的成员国之间发生争执,必须把问题提交给双方所认可的公正的第三个城邦予以解决”【14】,不涉及神的争端明显因为各邦的差异运用了模糊的言辞,即使引入第三方后,第三方依据的标准也不是确定的,同样是模糊的,这就给之后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

条约的签订双方是城邦整体,但具体进行签订过程的是城邦派出的代表个人,这就又牵涉到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城邦对战或和的选择受领导者游说的影响很大,而城邦领袖的私心是很难完全消除的,“克里昂和伯拉西达都已战死,…后者主战是因为战争给予他个人成功和荣誉,前者主战是因为如果恢复和平安宁,他认为他的不良行为将被更加公开地揭露,其谗言更少有人相信”【15】。个人代表城邦,应该反映城邦民众的利益诉求,但谈判的情况千变万化,个人需要做出很多临时的决定,这些决定可能无法提前告知城邦并通过公民大会的表决,这时个人和集体的矛盾便凸显出来了。而且有时城邦派出的代表本人就来自于有权力的家族,代表个人就有成为僭主的欲望,这种情况下,代表城邦谈判极有可能成为个人获取荣誉与权威的工具,这在像雅典这样的民主制下是巨大的冲突。“开俄斯民众并不知道开俄斯与拉栖代梦的协议,知道这个秘密协议的寡头派人士在获得强大的力量作他们的后盾之前,不愿意向民众公开这个秘密”【16】,“阿尔戈斯人仍然愤怒地谴责没有与民众商议就擅自缔结休战协定的人,他们自己认为这是他们从未有过的极好机会而让拉栖代梦人逃走了”【17】,“他们应当指定几位全权代表讨论此事,而不是在公民大会上进行讨论,这是为了使那些申请加入同盟而未获准的城邦易于保守秘密”【18】。对于这些对城邦民众的隐瞒,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这些都只是为了满足个人私利,而损害公共体利益的。民众的盲目和多变使他们经常摇摆不定,正如此书末尾雅典从民主制变为寡头制,后来又变回民主制的过程显示的那样。在一些关键时刻,权力的集中和由精英来决策可能会更加科学,更有利于集体的长远发展。而区分这两种不同的集中决策的方式也十分简单,就是看代表民众进行决策的这个人是完全出于私利还是忠实地维护共同体的利益。



当条约签订后,对条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就成了最主要的环节,在这一阶段我们最能体会到强国与弱国,大国与小国拥有的解释和利用条约力量的悬殊。即使在力量相当的雅典与斯巴达,对条约的主导权也随战局而随时改变,“每当对条约中疑点的解释发生争议的时候,他们一方建议仲裁,却总是被雅典人拒绝,拉栖代梦人终于认识到,雅典人现在的过失,同他们以前的过失是一样的,是属于有罪过的一方,于是他们开始热心地进行战争”【19】。而在大国面前,小国几乎没有利用已有条约为自身谋取利益的能力,他们只能依附于另外的有实力的城邦,希望能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使大城邦解释条约不那么随心所欲。“拉栖代梦人和雅典人可以按照他们的意志增添或删改条约条款。该条约是在伯罗奔尼撒各地引起广泛恐慌的真正起因,他们都怀疑拉栖代梦人将和雅典人联合起来奴役他们,认为对条约的任何变更本来应当经过同盟全体成员国授权同意的条件下方可做出。…他们都渴望使自己与阿尔戈斯订立同盟”【20】,这样的情形不禁使我感到悲哀,《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那么多次条约的签订,很少是只有两个城邦签订的,都是两个大城邦后跟着一群小城邦,小城邦依附于某大城邦也是为了自身的安全。但条约真能起到保护作用吗?条约的受益方究竟是谁呢?条约更像是强者的游戏,而弱小城邦更像是赌一把的冒险者,身家性命掌控在他人手中,最终还是说明了自身实力的重要。

纵观整本《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它带给我的是阴暗的印象,原本阳光美好的雅典形象至此被彻底打翻在地,正如在分析条约的过程中所见,整个城邦内外的政治生活中充满了不同主体的利益设计,这或许就是政治的真实面目吧!我一直在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为何强大的雅典帝国会走向衰落,这也是我分析条约希望有所发现的,但目前因能力所限却无法给出满意的答案。书中提示给我们以下几种答案:1经济状况的恶化:“事实上,狄凯里亚被占领,导致财产毁坏,人力丧失,这是造成雅典覆灭的主要原因之一”【21】。2.盟邦的叛离:“现在,那些中立的城邦认为,即使没有得到邀请,他们也不应该再置身于战争之外,而应当自愿加入到反对雅典人的行列”【22】。3.渎神的后果。我推断这些都是原因,但不是全部。我个人的想法是雅典帝国的衰落与城邦民主制的自身缺陷和人心的散失有很大关系。民主制最可贵的是它调动起来的民众团结一致的状态,若人心涣散,民主制也就成了空架子,存在与否都不重要了。很多城邦都在学习雅典,但若只学习表面,也无法战胜雅典,“他们想通过仿效我们武器装备,以寻求抗击我们的办法。这些办法,我们都熟悉,并将相应地予以防备”【23】。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后期,雅典内部的混乱令我很受震撼,真可谓“成败之转,譬若纠墨”。“他们没有冒任何危险而重组政府,废除了压制他们的民主制”【24】“他们确信平民大众内部互不信任”【25】“保留‘五千人’的不确定性,会使民众相互畏惧”【26】,若说民主制是好制度,是“全希腊的老师”,那么在这种合理制度下培养的民众为何会在最后那样轻易地就废除了民主制?连阿吉斯国王“也不相信雅典民众会立即放弃他们自古以来享有的自由”【27】。如果说这是时局所迫,出于维护城邦利益,那么民主制下的公民与专制下的公民又有何不同?当战争开始后,雅典公民的行为也同样抛弃了文明的约束,变得野蛮残暴,民主制下的公民优越在何处呢?制度的目的之一不是为了个体变得更好吗?为何民主制这种长期被人们推崇的制度似乎无法改造过于自由的人性?如果说制度对人素质高低起到的作用有限,为何古往今来的哲人还要探索更好的政治制度?这些问题都有待日后进一步的思考。


注释:

【1】《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页1712。

【2】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徐松岩 等译,桂林:广西师大出版社,2004,5.14-5.15;本文译文另参: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谢德风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3】同上,4.63。

【4】同上,1.112。

【5】同上,1.112。

【6】同上,4.16。

【7】同上,4.23。

【8】同上,5.35。

【9】同上,5.25。

【10】同上,6.10。

【11】同上,4.118。

【12】同上,5.18。

【13】同上,4.118。

【14】同上,5.79。

【15】同上,5.16。

【16】同上,8.9。

【17】同上,5.59。

【18】同上,5.27。

【19】同上,7.18。

【20】同上,5.29。

【21】同上,7.27。

【22】同上,8.2。

【23】同上,7.67。

【24】同上,8.64。

【25】同上,8.66。

【26】同上,8.92。

【27】同上,8.71。


其他参考资料:

1.波默罗伊等:《古希腊政治、社会和文化史》(第二版),周平 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0;

2.希罗多德:《历史》,王以铸 译,商务印书馆,1959;

3.Robert B. Strassler: The Landmark Thucydides: A Comprehensive Guide to the Peloponnesian War, Free Press, 1996.


The Landmark Thucydides书影。


编辑:乐扬

校对:泽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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