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来袭!法院执行的民间借贷案件,将按照利息收入的20%缴纳个税!
来源/"泗洪法院" 头条号 转自:法眼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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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来袭! 9月14日下午,泗县法院、泗县地税局民间借贷个税征收联合管控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在该院执行指挥中心举行。该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凡2017年9月15日以后在泗县法院执行的民间借贷案件,将按照利息收入的20%缴纳个税!该院分管执行副院长戚庆光、县地税局副局长刘晓在合作备忘录上签字。
9月12日下午,院局双方召开民间借贷个税征收工作座谈会,就法院协助个税征收的法律依据、扣缴方式及衔接程序进行深入详细的探讨磋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县政府关于综合治税的有关规定,9月14日双方签订合作备忘录,自此法院将与地税局对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进行联合管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款、第三条第五款,凡在该院执行的民间借贷案件,将按照利息收入的20%缴纳个税!具体操作方法为:该院在为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发放利息前,将通知当事人先行到地税主管机关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当事人凭完税凭证到法院领取相关执行款,对不配合缴纳个税的,该院将代扣代缴。
泗县地税局对该院此举给予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将开辟快速缴税绿色窗口,对法院转接的个税征收优先处理。法院和地税局的联合管控,对规范县域民间借贷行为,整治借贷市场,增强国家税收管控和征收具有重要的助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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