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
资管新规观后感(1):私募类ABS药丸
文章来源:资管九日君
该来的总会来,这不,资管新规隔了半年多还是出来了。
今天我也来划划重点瞎逼逼一下,由于是周末,本人也比较懒,关键内容太多了,所以我准备分开逼逼。今天工作太累,码字只能码一小篇了,不过我相信我这篇逼逼应该比较刁钻~
通篇看下来,就像引文里面说的一样,资管业务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因此此次央妈、三个监管爸爸、外管局一齐发文,就是针对的这些问题打出的组合拳。
首先要明确的,文中第一部分【基本原则】中明确写了此次一是要解决资管业务存在的问题,但是又要合理容忍和鼓励金融创新;二是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有收有放,说明监管当局希望管但不希望管死、出乱子、引发市场大幅波动。
接下来是明确了资管业务的定义,明确了资管业务是一种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是一种表外业务,不允许金融机构以任何形式刚性兑付。
明确了资管产品的范围,包括银行的非保理财、各金融机构发行资管产品均属于资管产品,均受此次发文约束。特别说明“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今天我就逼逼这条——
这里说的ABS不适用本意见,那么问题是那种通过信托分级、再让评级公司评个级,但是没有真正证券化并去交易所/银行间上市而只是去银登中心挂牌的“私募ABS”适不适用?九日君认为这种“私募ABS”是适用本意见的,因为它并非“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是一种分级信托并挂牌转让的结构化信托份额(也就是说它不是正儿八经的ABS)。那么对于这类“私募ABS”会受啥影响?
首先,为啥说这种“私募ABS”不是“正儿八经的ABS”呢?我们来看看今年5月的一起监管通报:
看到没?监管爸爸已经明确说了,它就不是一个“正儿八经的ABS”。
那么它算是个啥呢?答案就是在银登中心挂牌转让的、有评级的分级信托份额。所以,它是一个分级信托。
根据此次资管新规,信托已经被证明是一个资产管理产品了,不是一个“非标”,因为资管新规明确了“非标”指的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因为信托是资管产品而非某种“债权”,这点对信托是个利好(非标的事情我单独开一篇逼逼)。信托里面接的一般都是某种债权的受(收)益权,这些受(收)益权只要在银登挂个牌转让一下就可以不算成非标,所以按照穿透原则也可以不算非标,不占银行非标额度。
然而再往下看,根据资管新规可以得出这类信托应该是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而在新规二十条【分级产品设计】中明确“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且“中间级计入优先级份额”。
综上,这类“私募ABS”基本可以确定被打回原型,一方面不能算ABS而算成资管产品,算成资管产品就要受本新规约束,就不能随便分级(最高1:3),也不能随便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而且还要“净值管理”。最后,这家伙还不能降低风险权重。
你说是不是药丸?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成立,位于新城河西CBD商务圈——新城科技园。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国内分所之一,由北京总部直接投资、直接管理,管理制度、专业设置、客户服务、品牌推广均与总所一致,与总部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拥有4000多平方米宽敞明亮的双层办公区,为全所近300名律师提供强力的后台支撑。
目前,盈科南京分所成立了14个专业部门,业务范围涵盖国际法律事务、公司法律、知识产权、IPO和政府法律、建筑房地产、海商海事、刑事法律、养老产业、资本金融法律等专业领域。
盈科南京分所目前服务的顾问单位有一千多家,与各级政府机构、高等院校均有合作项目。盈科南京分所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加强政府法律服务,带领广大律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党和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律师事务所,为建设和谐南京、稳定建邺、崛起新城做出长足贡献。
1、 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杰出的专业教育背景,毕业于名校硕士或博士优先,特别欢迎具有国外留学经历的人才;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并执业3年以上。个人品质、职业操守良好。
1、具有良好的法学专业功底和教育背景;
2、认同盈科律师事务所发展理念、适应盈科所创新发展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并执业3年以上。个人品质、职业操守良好。
要求:
1、品行良好
2、未受行业处罚、行政处罚
招聘优秀的法律人
如果您和我们一样,勤奋、专业、怀着法律人情怀与梦想,有志于创新法律服务产品、拓宽法律服务市场。
欢迎加入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加盟热线:025-89601101 15366168670(李女士)扫码联系我们!
招聘邮箱:lixiuping@yingkelawyer.com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5a栋11-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