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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防控应急指挥部最新通告!事关全市餐饮、超市、农贸市场……


滁州市关于餐饮服务业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皖办明电〔2020〕13号)和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行服务型行业公共场所开业运营负面清单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皖疫控办〔2020〕188号)精神,为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保障餐饮服务业复工营业安全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3月15日0时起,我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服务单位,符合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可有序恢复营业,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不得擅自恢复营业。


二、复工餐饮服务单位在恢复营业之前,必须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餐饮器具等全面彻底消毒,对食材原料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杜绝使用腐烂变质、劣质过期的原料加工制作餐食。正常营业后,经营场所做到勤通风、定期消毒,每天及时清理餐饮垃圾,确保餐饮场所卫生清洁。


三、复工从业人员返岗前14天以内必须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未与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史。复工后,餐饮企业必须为员工配备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公共场所配备洗手液、消毒液、体温测量工具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每日体检制度并做好登记。


四、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食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餐饮器具(工具)清洁消毒到位。不得采购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肉制品,严禁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圈养、宰杀活禽。


五、提供堂食或包间(包厢)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需在入口处、收银处设置1.5米间隔线,安排专人引导顾客保持1米以上间距,避免人员集聚。减少桌椅摆放,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避免人员面对面就坐,大堂的食客同向相坐,圆桌的顾客隔位相坐。每个包间只开一桌,每桌顾客人数不超过10人。快餐店实行一人一桌。


六、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承办各类集体聚餐、宴席等活动。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落实分餐分食制,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提供公筷公勺。


七、建立餐饮消费人员可追溯制度,就餐顾客进行实名登记,每桌至少要登记一名顾客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便于疫情追踪。对餐饮消费者采取“安康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合格进店。


八、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增加外卖配送、打包出售等经营方式,按照“无接触式配送”“无接触点取餐”要求,避免人员因面对面接触存在传染隐患。


九、各餐饮服务单位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义务及责任。发现员工或消费者出现明显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时,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或者防疫指挥机构报告,不得刻意瞒报、漏报、隐情不报,因防疫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予以追责处理。


十、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商务部门要落实好餐饮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好防疫工作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市餐饮服务业有序复工营业。


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滁州市关于恢复商贸服务业等经营性

市场主体营业的通知

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实行服务型行业公共场所开业运营负面清单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皖疫控办〔2020〕188号)精神,为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要,推进商贸服务业等经营性市场主体有序复工营业。通知如下:

一、在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前提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便利店、果蔬生鲜店、糕点店、快递物流企业、电商平台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家居建材、汽车销售、日杂百货、家电数码、农资销售等服务型行业恢复正常营业。

、取消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营业时间的限制。

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严格落实“五到位”(通风、消毒、测温、佩戴口罩、领导值班)。在经营场所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佩戴口罩的提示、悬挂关于新冠肺炎预防知识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可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公共卫生间配备充足的洗手液、纸巾等物品。

四、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复工前,对所有员工逐一登记造册,核实员工返岗前14天活动轨迹,期间没有离开居住地、未与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且身体健康的员工可以安排上岗。返岗员工需在“皖事通”平台如实申报健康信息,取得绿码后方可上岗。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员工暂时不得返岗。复工后,坚持员工每日体温检测,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戴口罩上岗制度。

五、要安排专人维持秩序,严格出入管理,对进入场所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检测,实施“安康码+体温测量”管理;尽量减少“人际接触”,合理控制场所内人流密度,合理安排人员间距;不得举办容易引起人员聚集的宣传营销等活动。


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来源|滁州在线

主办|滁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审|金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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