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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海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二)范围和对象1.浙江省户籍或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浙江省,户籍以2022年3月3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的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允许报考所有学段学科岗位,要求专业相符。符合上述要求且仍处于未就业择业期的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允许报考对应岗位。2.浙江省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允许报考职高学段学科岗位,要求专业相符。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户籍不限,允许报考特殊教育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招聘计划
招聘程序
(二)考试所有考试对象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1.笔试:笔试范围为教育基础知识、教材教法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4月23日14:00-16:00(具体根据疫情稳控情况安排,若有变化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笔试时长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若某个学科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笔试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该学科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作为笔试成绩的合格分。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数在4名及以下的按1:3,5名至9名的按1:2确定,10名及以上按1:1.5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公布。2.现场审核:入围面试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现场须提供以下材料:(1)《2022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因网签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仍未毕业的须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4)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5)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7)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一份。报名表、复印件和健康申报表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根据提供的材料,对入围面试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确定为面试对象;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3.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对应的学科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其中机械、建筑、音乐、舞蹈、汽修、声乐、摄影摄像学科需增加技能测试,试讲与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按试讲50%、技能测试50%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没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试讲、技能测试成绩都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不足60分者淘汰。4.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其中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则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各招聘学科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公布。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核考核工作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核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核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向宁海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1.拟聘用人员大学毕业后,凭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荣誉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22年7月1日-15日(工作日)。2.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3.宁海县教育局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4.被聘用人员按规定须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和五年服务期。5.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届时予以解聘。6.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届时予以解聘。仍未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届时予以解聘。报考职高学段学科岗位人员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届时予以解聘。报考非职高学段学科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届时予以解聘。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落款时间为准。7.若发现被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1)属于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不得录用情形之一的;(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4)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递补规定
疫情防控说明
其他有关事项
宁海县教育局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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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县教育局
编辑 | 沙海
责编 | 王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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