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函!事关“五一”和三月街民族节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
关于规范“五一”和三月街民族节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劳动节和三月街民族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全市各经营者提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规范价格行为。
二、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粮油菜肉禽蛋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规定、维护价格基本稳定,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特色商品、摄影服务等各类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旅游景点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严禁不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政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者通过各种违规手段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的违法行为发生。
五、停车场经营单位要做好收费公示规范工作,严格落实收费公示规定,在停车场进出口醒目位置放置收费公示牌,严禁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发生。
六、电子商务平台、商场等经营者要加强入驻商户的管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发布虚假价格宣传广告、虚报特价揽客,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履行价格承诺。
七、民航、公路、网约车和出租车等交通运输领域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提醒工作,严禁节日期间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行为发生。
八、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生活必需品、涉旅经营户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检查力度。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作出如下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合法权益被侵犯,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0872-12315投诉举报。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5日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