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你有关 | “熊孩子”乱买东西算不算数?来了解民法总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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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消息,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后,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8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七个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解读民法总则草案
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下面这七个人们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其重要性。
问题1:出手救人造成损害要不要赔偿?
“路见不平一声吼,紧急关头显身手”。但见义勇为者受了损害,责任谁来负?紧急救助时不慎给受助人造成伤害,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为匡正社会风气,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草案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向大会作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时说。
草案同时规定,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马瑞强表示,与三审稿相比,草案在原来规定的“救助人有重大过失”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受助人遭受“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作为需要救助人担责的前提。这相当于进一步限定了需要救助人担责的条件,对救助人利益的保护更加完整、全面,同时,又兼顾了受助人的利益。
此外,根据民法总则草案的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认为,这是针对当前我国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案例实际,在法律上赋予见义勇为者一种请求权。
问题2: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您好,请问您是车牌号XXXX的车主X先生吗?”“您好,您在XXX小区的房子考虑出售吗?”接到陌生人来电,却能准确报出你的个人信息,这里面就有问题。
对此,民法总则草案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许多企业根据掌握的个人信息向客户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问题就在于要把正当使用和非法使用区别开来,并且严格界定使用个人信息的途径。”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说,与三审稿相比,草案新增了“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的表述,就是要对合法和非法使用进行区别,强调要遵循合理使用与安全使用的原则。
问题3:民事诉讼时效能否延长?
诉讼时效,是一项提醒人们不要“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制度。根据现行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但随着社会发展,经济交易方式和类型不断创新,要求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对此,民法总则草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觉得增加到三年是合适的。”韩德云说,“如果诉讼时效进一步延长,对证据的保护要求也更高,让诉讼难度增加,法院也会面临更大压力。”
此外,草案还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李建国表示,这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了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问题4:胎儿能继承遗产吗?
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了这样一起案例:女儿尚在娘胎中,父亲因工伤不幸去世。家人获得工伤保险金后,却并未给女儿留存。几年后,女儿一纸诉状将母亲等人告上法庭。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意味着胎儿只有在出生后才有民事权利。不过,现行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胎儿的利益究竟如何界定和保护?民法总则草案给出了明确答案: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认为,承认胎儿的民事权利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将对胎儿民事权益保护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
问题5:“熊孩子”乱买东西算不算数?
日前,一则“孩子偷用母亲手机打赏网红25万”的新闻引发热议。事实上,随着现代生活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较以往有了新的变化。偷拿手机“发红包”“买装备”之类的事情越来越多,也让人们开始重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问题。
现行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民法总则草案将这一标准降低至六周岁,规定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儿童买东西到底算不算数,一方面要看其年龄,另一方面也要看其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是否相适应。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规定的“六周岁”提出了意见,社会各界也有一些不同看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底线究竟定在几周岁,仍在讨论中。
全国政协委员韩兴旺认为,地处偏僻、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的青少年信息接收渠道窄、启蒙教育起步晚,与东中部发达地区特别是大城市的同龄儿有差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到地区差异等。”
问题6:网游装备被盗法律管不管?
一方面,互联网改变人类生活,信息数据所承载的价值日益增大,另一方面也出现了诸如“Q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在这种背景下,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草案在“民事权利”一章中专门提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写入民法典,一方面顺应了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发展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也为虚拟财产多样化后进一步加强民法意义上的保护奠定了基础。”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表示。
问题7:村委会到底是什么民事身份?
“我们村委会没有法人身份,如果借不到组织机构代码,就没法签合同。希望在制定民法总则的时候,能给村委会一个法人身份。”这是来自宁夏银川兴庆区大兴镇新水桥村村支书王绍利的呼声。近年来,各地不少村子引入公司化运营机制,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因为没有法律上的“名分”,村委会在很多经济活动中无所适从。
针对这些情况,民法总则草案专门设立了“特别法人”,其中就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李大进认为,在民法总则草案中赋予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清晰的法律地位,有助于进一步确定其权、责、利,切实解决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帮助他们更好开展经济民事活动。
中外记者重点关注民法典编纂哪些问题?
制定民法总则的思路是什么?正在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有哪些亮点?对于强制性的行为是否有具体规定?民法典编纂总体进程怎么样……
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士回答了中外记者重点关注的问题。
制定民法总则的思路是什么?正在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提交这次大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就像我们写文章,这是这篇文章的第一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说,它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
张荣顺说,现在的民法总则草案,主要是在民法通则基础上,总结30多年民事立法及其实践经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深入研究民事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经过充分论证后起草出来的。
对于民法总则草案的亮点,张荣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加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三是扩大了民事主体的范围;四是体现了时代特征和一定的前瞻性。
民法总则草案中对于人格权的规定为何没有作为单独一部分?对于强制性的行为是否有具体规定?
张荣顺说,对于人格权问题,民法总则草案中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同时,还列举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实际上所有的内容都体现在这里了,对于人格权范围各方面的权利是得到全面保护的。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时,张荣顺说,民法里遵循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告不理”,因此从民法角度是没办法强制规定谁的权利如果受损害了,一定要去提起诉讼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始终在每一个民事主体的手上。
民法典编纂总体进程怎么样了?有哪些难点?
张荣顺说,当前提交大会审议的是民法总则草案。实际上,在2016年底已经全面启动了民法分编各编的起草、编纂工作,力争在2020年完成整个民法典的编纂。
张荣顺认为,民法典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它规范着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在整个编纂过程中最困难的就是,各方面意见纷纭而且各有道理,怎么去取得共识难度很大。
“看到困难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们最有利的条件。”张荣顺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培养了一大批从事民事法律理论和实务工作的专家,为这次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提供了强大理论和实践支撑;我们正在努力并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为编纂这部民法典提供了最有利时机;更重要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制定了相对完善的民事规范体系,为编纂民法典打下了好基础。
“有这么多的有利的条件,我想我们一定能够编纂出一部符合国情、高质量的、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民法典。”张荣顺说。
为什么要再次启动编纂民法典?编纂民法典要解决什么问题?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条件还不具备。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进行了一次审议,经讨论,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
“我们中国人想干成的事,一代一代人最终要做成。”张荣顺说,重新启动编纂民法典工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民事法律最核心的是保证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所以编纂民法典就是在新形势下,怎么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张荣顺说,通过民法典的编纂,不仅对纳入民法典的现行法律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而且也会带动其他民事特别法律的修改完善,使得我国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深度和广度都达到一个新水平,给广大人民群众未来事业发展、过上更好生活提供一个有力的法律支撑。
代表委员热议民法总则草案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晓武:从加强民法总则前瞻性的角度考虑,建议将信用权写进草案。同时,民法总则应该考虑对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问题进行导向性的政策规定。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青代表介绍,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但这一规定对诚信体系尚不完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的社会来说,明显过短。权利人稍不留神就错失主张权利的机会,无形中给不讲诚信的行为留下了空间。对此,民法总则草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延长诉讼时效有利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吴青代表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委员表示,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同时,草案规定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强调家庭的监护责任,创设了“遗嘱指定监护”制度。“有关一老一小的规定,在法律上把 尊老爱幼 的传统美德落到了实处。”
在浙江省科技厅厅长周国辉代表看来,“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道德底线。民法总则草案把“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在法律制度上实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邢吉华委员认为,这次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是在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社会经济生活发生巨大变化的客观条件下进行的。民法总则草案的所有规定大到基本原则的确立、权利的确认,小到一些细微的条文修改,都体现了时代需求。比如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降低到6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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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