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周末悦读 | 宋律告诉你,这是一个女子扬眉吐气的朝代

2017-05-14 新媒体中心 中国审判
点击上方“中国审判” 可订阅哦!

许多人以为宋朝是女性社会地位开始下降的时代,但审判君研究了下,宋代女性的地位绝不是大家想得那么低,甚至可能在历代王朝中,宋朝女性的地位是最高的。来,听审判君给你聊聊。衡量女性地位指标就是法律里规定的离婚权利、女性的财产权、改嫁的权利等等。



法律明确女性财产继承权


宋代家庭分家,按照当时的风俗与法律的规定,要分给女儿一部分财产。“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这部分财产,通常叫做“奁(lián)产”,即以办嫁妆名义给予的财产。女儿所得的奁产,一般为兄弟所得的一半。因为法律与习惯法明确了女性的财产继承权,甚至出现了女子为争家产将兄弟告上法庭的事情,“处女亦蒙首执牒,自讦于庭府,以争嫁资”。



离婚或改嫁,女子有权带走奁产


宋代有这样的风俗:两个家庭结成姻亲,在议婚、定亲的阶段,女方要给男方送“定帖”,除了写明出嫁的是第几个女儿,以及她的生辰年月日,还要“具列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物,及随嫁田土、屋业、山园等”,此处具列的就是随嫁的奁产。


富贵人家的奁产是非常惊人的,如理宗朝时,一位姓郑的太师给女儿的奁产是“奁租五百亩、奁具十一万贯、缔纲五千贯”。有个叫做虞艾的人,“娶陈氏,得妻家標拨田一百二十种,与之随嫁”;比较常见的奁产应该是十亩田上下。



奁产随出嫁的女子带入夫家。法律规定,女子随嫁的奁产,名义上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并不归夫家所有,夫家分家析产时,奁产不可分。实际上,奁产的所有权与处分权,都归女方掌握,女方可以拿出来奉献给夫家,也可以自己保管。丈夫如果索要妻子的奁产,往往会被当时的风俗所鄙视。以后假如夫妻离婚,或者妻子改嫁,女方有权带走她的全部奁产。


宋人袁采观察到,宋朝有很多已婚男子,因为不愿意以后分家时被兄弟分去财产,便以妻子的名义添置产业,后来不幸去世了,妻子以这些产业是她所有为由,在改嫁时全都带走了。袁采讲这一社会现象,是为了忠告家人,千万不可干借妻名置产的蠢事。


不过呢,袁采的话恰好从侧面证明了:宋朝女性改嫁,是有权利带走属于她所有的财产的。宋朝的法律也保护女性的这一权利。一旦发生奁产纷纷、闹上法庭时,以前定亲时的“定帖”,妻子可以拿出来作为自己主张财产权的证明,这有点像现代的“婚前财产公证”。而在宋朝之后,女子就丧失了这种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了。


女子可主动提出离婚


那么宋朝女子能不能够提出离婚呢?能。法律上叫做“和离”。在宋代,和离并不是什么稀罕事,妇女主动提出离婚的诉讼也不鲜见,以致宋人应俊感慨说:“为妇人者视夫家如过传舍,偶然而合,忽尔而离。”


和离的理由也是各种各样。


李廌《师友谈记》记载:“章元弼顷娶中表陈氏,甚端丽。元弼貌寝陋,嗜学。初,《眉山集》有雕本,元弼得之也,观忘寐。陈氏有言,遂求去,元弼出之。”这是妻子因为丈夫长得丑、而且冷落了自己而提出离婚。


王明清《玉照新志》记载:“郑绅者,京师人,少日以宾赞事政府,坐累被逐,贫篓之甚。妻弃去适他人。”这是妻子嫌弃丈夫贫穷而主动离婚。


洪迈《夷坚志》记载:唐州有个叫王八郞的富商,在外面包了个二奶,嫌弃结发妻子。妻子“执夫袂,走诣县,县听仳离而中分其赀产。王欲取幼女,妻诉曰:‘夫无状,弃妇嬖倡,此女若随之,必流落矣。’县宰义之,遂得女而出居于别村”。妻子拉着丈夫到公堂闹离婚,法官准离,并判妻子可分得一半家产,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此外,法律也规定了几种女子可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形:

丈夫若没有能力赡养妻子,妻子有权利离婚;

丈夫离家三年未归,妻子也有权利离婚;

妻子被夫家亲属性侵犯,也有权利提出离婚。


这是前所未有的法律对女性离婚权的承认哦。

一封放妻书,离婚也温柔


不过毕竟是男权社会,离婚还是需要丈夫写一道“放妻书”,作为法律上的凭证。唐宋时代的“放妻书”写得非常温文尔雅,就是审判君在上周给大家提过的“放妻书”(来,再欣赏一遍)


盖闻伉俪情深,夫妇语义重,幽怀合卺之欢,念同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共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求一别,所有物色书之。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械恐舍结,更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时×年×月×日×乡百姓×甲放妻书



注意啦!

这不是某一个读书人写的“放妻书”,而是流行于敦煌一带民间通用的“放妻书”样本。

夫妻好聚好散,相离不出恶声,正是文明的表现。


许多人也许会用“缠足”来说明宋代女性的悲惨。实际上,缠足并非发端于宋,唐朝时已经出现了缠足的风气。有诗为证:温庭筠《锦鞋赋》:“耀粲织女之束足”。杜牧诗:“钿尺裁量减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


唐宋时期,缠足只是流行于上层贵妇和妓女群体的风尚,社会绝大多数的女性是不缠足的。


另外,宋人的缠足,指的是将女性足部缠得纤直一些,叫做“快上马”,并不是明清时代那种“三寸金莲”。

大体来说,宋代的缠足风气,只是出于上层社会病态审美的产物,跟西欧的束腰、今日的隆胸时尚差不多。到元代时,才出现了性别压迫的意味。但在宋代,妇女并不受禁锢。


相关阅读:

周末悦读 | “七出三不去”唐朝法律如何规定离婚这件事

周末悦读 | 帝王的耳目——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周末悦读 | 中国宪法学奠基人钱端升 子弹飞过继续演讲

周末悦读 | 古代律法如何对待“出轨”


(关注“中国审判”微信号,获取更多精彩资讯)

编辑:花蕾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