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新时代云南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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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侯建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蕴含其中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正确方向、目标效果、重点关键,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从政治上讲,党政军民学,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建设、司法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是在党的领导之下的。从法律制度层面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全面依法治国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从法治、司法实践来看,我们党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时代。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到2025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专门规划,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成果。
云南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结合司法工作实际,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到实处。首先,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其次,要加强请示报告工作,自觉在各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下推进工作,自觉在人大、政协等监督下履职尽责。再次,要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坚决防止权力、关系、金钱违规干预、腐蚀、围猎司法,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此外,要牢牢把握党领导下的司法责任制,在推进司法责任制的过程中,同步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工作,加强审判管理工作。
牢牢把握司法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具体转化为人民法院的司法方向,特别是执法办案的司法理念方向。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代表的是党、是国家、是宪法法律,作出的裁判是有法律效力的,对社会有评价、规范、指引等功能作用。我们在司法工作中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弘扬什么、贬抑什么,是否把司法工作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起来,是否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是否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办案,这都将决定司法工作的成效。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社会导向的司法工作,才能发挥引领社会风尚等作用,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国家法治权威。反之,则会破坏人心安定、社会和谐,损害法治权威,甚至损害党的形象,危害党的执政。
在近年来云南法院开展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少正反两方面典型。在深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云南法院切实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由末端的检验向前端的统领转移,切实用“三个效果”统一的要求引领、指导、监督司法工作,努力推动司法工作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发挥国家社会治理的更大成效。首先,要牢牢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做好理论武装、文化建设这些基础性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牢牢把握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其次,要把牢司法工作特别是执法办案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社会导向,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执法办案中,切实把中华优秀文化基因、道德观念、价值观念作为裁判的重要考量,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再次,要认真落实“三同步”工作要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够在办案过程中第一时间发现案件的敏感因素,切实按照要求统筹落实好舆情引导、管控等各项工作措施,及时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舆情风险。
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些从根本上回答了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司法为民、怎样司法为民的问题,要求我们切实把为民司法特别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实际工作中,云南法院首先要提高工作站位,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在思想上切实解决好“为了谁”的问题,践行好司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司法宗旨,在每一项工作中把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根本标尺,把司法为民作为谋划思路、措施和抓工作落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谋划解决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持续不断改进作风特别是整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顽疾,更好服务人民群众。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解决立案、诉讼、执行等领域存在的难题。特别是要不断深化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意愿,努力把多元解纷做实、把诉讼服务做优,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再次,要强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工作,积极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切实强化司法惩恶扬善、制裁失信违法、保护诚信合法、依法平等保护等工作理念,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牢牢坚守公正司法底线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立法分配正义、执法实现正义不同,司法审判工作是矫正正义。司法这道防线一旦失守,则意味着公平正义不存。因此,司法审判备受关注。人民群众才会对司法不公零包容、零容忍。只有牢牢把握住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人民群众才会对司法有信心、有信赖,司法也才会有权威,才会有灵魂和生命。
结合具体审判实践工作,云南法院首先要深刻把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固树立个案公正、社会公正意识,把工作的重心聚焦到实现个案公平正义上,聚焦到人民群众更加认同、更可接受的社会公正上。其次,要把加强司法监督制约、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作为实现个案公正、社会公正的关键,狠抓司法审判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切实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不断细化规范审判流程各个节点衔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司法权力规范行使工作机制,深化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以信息化手段实现覆盖全部案件的节点管控、质量管控,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再次,要牢固树立“天理国法人情”的多元司法价值观,做到法、理、情兼容办案,努力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把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通“情理”结合起来,把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识也即司法的理性与司法的良知融合起来,找准执法办案中“天理国法人情”的最佳契合点,实现司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观念、符合社情民意和公序良俗、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佳公正司法效果。
全力履行服务保障大局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把政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政治安全,服务反腐败斗争,服务对外斗争,为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法治保障”。人民法院作为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大局是我们永恒的使命任务、不变的工作主题,必须在履职尽责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各项工作推进、各项要求落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考察云南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四个突出特点”等重要指示。云南法院必须牢牢把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方向,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切实立足司法职能,发挥好司法服务保障作用。首先,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边境稳固和社会稳定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坚决打击渗透、颠覆、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跨境违法犯罪,常态化严惩涉黑涉恶等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其次,要立足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等重要任务,突出加强破产、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消费流通、涉边涉外等各类案件审理工作。切实加大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制裁力度,服务保障“美丽云南”建设。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各类产权,旗帜鲜明地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三农”各类案件审理工作,服务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再次,要持续有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依法严惩涉疫情犯罪,依法及时有效打击有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隐患的走私、偷渡等犯罪行为。持续围绕“六稳”“六保”做好各类案件审判、执行以及司法救助等工作,全力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
牢牢抓住法院队伍建设这个关键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强调“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为法院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指针和遵循。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法院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负有重要使命,是“手握重器”的一支队伍,必须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必须有本领、有本事、有担当。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法院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复杂,特别是孙小果案暴露出的相关问题,需要我们深刻反思和警醒。
通过深入开展孙小果案警示教育以案促改活动,云南法院干警进一步对法院队伍建设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首先,必须加强党的领导监督,让干警树牢政治方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堵住贪欲、权欲、私欲,守住原则底线。其次,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拧紧“总开关”,彻底清理“权大于法”“人情大于司法”“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潜规则意识影响,从思想和灵魂深处解决问题。再次,必须健全完善、狠抓制度机制落实,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的制度规范和管理监督工作,将制度、纪律、规矩的“明规则”树立起来。最后,必须强化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干警慎独慎初慎微,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要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建设好这支队伍,严肃认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着力强化真管真严、常管常严、自律自严各项工作,为公正司法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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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1年第10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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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