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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真 | 德化法院 以生态司法“矩阵”构筑立体保护屏障

徐晓璐 颜培源 中国审判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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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徐晓璐 颜培源

“苗儿长成大树可真不容易,我对自己滥伐林木的行为感到羞愧……”2022年1月19日,林某在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的现场监督下,将50株树苗种植在德化县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内。


据了解,这是该基地成立后补植复绿的第一批林木,也是泉州市首次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补植复绿异地恢复的探索实践,对于构建“责任人修复+法院引导+政府监管+第三方机构服务”的生态综合治理路径具有示范意义。


德化县被誉为中国三大古瓷都之一,获评“世界陶瓷之都”称号。这里山清水秀、绿意流淌,戴云山脉绵亘全境,森林覆盖率达78.4%,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位居福建省前列、泉州市首位。近年来,德化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积极践行“两山”理念,立足德化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生态优势,站在保护生态安全的高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创新补植复绿等生态司法修复机制,推动多方联动构建共治共享大保护格局,打造多措并举的生态司法“矩阵”,构筑多维立体的生态保护屏障。


刚性执法念好“守护经”


“德化县某陶瓷公司氧化铝废渣加工点等两家企业因拒绝履行环保行政处罚,我局及时向德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罚没款已执行完毕……”2021年12月7日,在德化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上,德化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与德化法院座谈交流,探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工作机制。


2020年10月,德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县某陶瓷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陶瓷公司生产废水未接入废水处理设施。经执法人员对外接管道终端处进行现场采样,显示水样pH值6.68,悬浮物浓度超标39.4倍。经过综合研判,德化生态环境局对该陶瓷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德化县公安局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该陶瓷公司未履行缴交10万元罚款的行政决定,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德化生态环境局遂依法向德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德化法院多次调查被执行企业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依法查封轻型厢式货车一辆、工业用地一处,同时依法将该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该企业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等,通过高压执行态势有效惩治环境违法行为。


为有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德化法院与该县检察院、公安、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联合建立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德化县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领导小组,确定各单位部门牵头领导及联络人,明确工作要求,细化职责分工,构建了一体化的生态司法联动“矩阵”。2021年以来,德化法院与各部门联合开展“清水蓝天”“铁腕行动”、陶瓷行业整治等专项行动5场次,出动执法人员390人次,立案处罚违法企业22家,罚款83.9万元。


补植复绿种好“生态树”


2021年12月16日,德化法院与该县林业局共同举行德化县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揭牌仪式。该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位于德化县浔中镇后所村,集生态修复、成果展示、普法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旨在健全以生态补偿为核心、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与注重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的“生态司法+林业协同”工作模式。


2021年12月16日,福建省德化县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揭牌仪式现场 摄影 郑东灏


2021年5月,林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并出售杉木、阔叶树63株,造成原有森林植被毁坏。案件审理过程中,林某意识到其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主动承诺对被毁林地进行修复。然而,由于林某滥伐林木的区域位于德化县的偏远乡村,且该区域的林木种类较为繁杂。若在原地补种,一方面新栽种的树苗因地处偏远,缺乏养护监管,另一方面也会因其他树木的遮挡而难以成活。


承办法官在与林业部门和当地村干部多次沟通后,引导林某向第三方机构购买苗木、种植技术服务及后期养护服务。林某在刚建成不久的德化县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种下50株树苗,顺利通过替代性修复的方式进行异地生态恢复。


针对司法实践中打击犯罪与环境修复工作脱节、补植复绿工作缺乏完善的制度衔接以及执行平台支持等问题,2021年以来,德化法院创新生态恢复性司法工作机制,加强与林业、生态环境、检察院等部门沟通协作,健全“生态司法+林业协同”工作模式,探索补植复绿异地修复新模式,以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以及时修复,努力打造生态司法保护的“德化样本”。


共治共享做好“水文章”


“大爷,台风马上就要来了,麻烦您把这临河搭的小棚子收拾收拾。不然,大风大水一来,会影响台风防汛工作的。”2021年8月,台风“卢碧”登陆前,德化法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法官还在巡查河堤,开展法治宣传。


据悉,德化法院定期联合河长制成员单位,扎实做好河道日常巡查、台风河流监控等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同时,法院干警走村入户,结合有关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讲,让群众充分了解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2019年以来,德化法院出台《关于打造“清水瓷都”生态司法品牌的实施方案》,依托生态环境审判和司法服务保障功能,通过完善“清水工程”设施、宣传引导保护水资源、督促查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等举措,大力治理、改善当地流域水环境,修复水生态。


为最大限度保护水资源环境,德化法院积极拓展健全多元共治共享格局,于2020年4月与该县河长办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德化县涉河涉水损害事件联办工作制度》,横向联合该县检察院、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公共事业管理局、国土局、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构建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是一项系统性、持续性、长久性的工程。我们将一以贯之,持续为建设美丽幸福‘瓷都’提供司法保障,持续增强‘瓷都’居民的绿色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德化法院院长黄小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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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2年第04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9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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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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