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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法院 创新思路巧破执行难题

陈苏 中国审判 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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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陈苏

为扎实推进“执行长效机制巩固年”专项活动开展,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月20日,江西萍乡法院吹响“夏日风暴”集中执行月行动的号角。


据悉,行动启动至今,萍乡法院共执结案件135件,搜查50人次、拘传82人次、拘留19人,罚款11.2万元,执行到位金额1444.83万元。


近年来,萍乡法院以制度创新为抓手,秉持“善执、敢执、巧执、会执”理念,优化执行举措,破解实践难题,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稳经济、保民生、促发展的职能作用,全力打赢“切实解决执行难”这场无硝烟的战争。


善执 打开互利共赢新格局


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某建设集团江西建筑公司与某汽配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法官依据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了某汽配公司名下94处房产。


其后,某汽配公司代理人黄某找到法官,解释部分保全查封的房产已经与预购人签订了协议并收取了定金。“如果逾期,公司将承担金钱和信用双重损失。希望法院另行查封未销售的房产。”黄某说。


法官通过审查房屋销售材料、核对银行付款凭证、现场实地勘查、调取同小区房屋成交价格等程序,初步审核置换申请的可行性。经集体讨论,法院最终同意某汽配公司的置换申请,重新查封相应价值的未售房产,既实现了保全目的,又不影响企业经营秩序。


2023年5月,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分头、多次实地勘查涉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供图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于涉企业经营发展、民生福祉等案件,萍乡法院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实现案结事了。


财产置换就是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创新举措之一。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前提下,萍乡法院通过财产置换,打破了以往法院“一封到底”的查封模式,有效兼顾申请人的“有利执行”与被申请人的“有利经营”原则,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2018年,萍乡中院出台了《关于执行财产保全案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保全不动产、车辆、股权、银行存款等财产顺位,细化保全财产置换的适用范围及具体办理流程。2023年,萍乡中院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新增价值估算、财产置换、保全救济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执行力度不减、执行规范性和灵活性再升级。


敢执 彰显执行工作强制力


“开始!”


2022年6月2日上午,随着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一声令下,20名执行干警迅速启动涉案厂房清理腾空工作。


2020年4月,某服务公司与某建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其后,某建材公司未按约支付租金及水电费26万余元,某服务公司诉至法院。


诉讼阶段,双方达成分期支付租金及限期迁离厂区的调解协议,但某建材公司一直未履行,某服务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因拒不履行设备迁出义务,现本院强制腾空厂房。”法官现场向某建材公司负责人宣读强制腾空决定书。


随着厂房腾空,新的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得以落地落实,企业顺利进驻生产,带动周边300余人就业。


对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萍乡法院敢于“亮剑”,坚持应执尽执,强化查封、冻结、信用惩戒等执行措施的综合运用,全力维护法律权威。


巧执 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近日,莲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萍乡市莲花县某银行与萍乡某科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莲花县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拍卖、变卖萍乡某科技公司抵押的土地厂房。


经调查,涉案某科技公司停产停业多年,土地厂房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地工业园区现有供地十分紧张,一些新招项目甚至无地可批。


莲花法院在完成土地厂房价值评估后、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前,积极与党委政府、工业园区等对接,并发送资产推介函,介绍某科技公司名下资产信息。


“资产推介能够腾出宝贵的工业用地,优化园区资产配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可谓一举三得。”莲花县工业园区的工作人员说。


最终,涉案土地厂房被莲花发展集团公司以971.48万元的最高价竞得。目前,该土地已被纳入发展规划版图,成功实现“腾笼换鸟”。


为服务保障产业结构可持续发展,2022年5月,萍乡中院与该市经济开发区、市工商联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资产信息推介机制的意见》,在萍乡中院挂牌成立江西省首家资产推介中心,组织辖区法院成立分中心,并在政府招商部门和产业园区设立法律服务站。法院在处置涉案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大额资产过程中,制作资产推介函,推送至法律服务站。如政府竞拍或引进意向购买人,资产推介中心将持续跟进,促成拍卖成交。


截至目前,萍乡法院共设立了23个法律服务站,发出资产推介函83份,盘活闲置土地1744亩、闲置厂房46万余平方米,引进项目23个,已投资7.98亿元。


会执 推动财产调查多元化


2023年1月,申请执行人欧某与被执行人汤某因借款合同产生纠纷。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汤某经商多年,名下却没有任何财产登记信息,显得十分可疑。


执行过程中,欧某从第三人处得到汤某的财产线索,遂向萍乡中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根据欧某提供的财产线索,代理律师前往湖南进行调查,发现汤某于2017年将自己持有的某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了案外人曾某。


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约谈了曾某,向其释明利害关系,要求其如实向法院阐述事实。


“我确实只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曾某说出了替汤某代持股权的实情,并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股份代持协议书。


依据曾某提交的股份代持协议书,萍乡中院立即对该股权进行冻结。被执行人汤某见“隐秘股权”被识破,只能主动履行债务。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执行程序中的作用,近年来,萍乡法院积极引入律师参与财产调查,协助法院全面、准确、快速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信息,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3月,为完善多元解纷工作机制,萍乡中院出台《执行调解员参与、见证执行实施细则》,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中聘请49名执行调解员参与、见证执行,形成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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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16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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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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