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年轻的“蓝朋友”表示:直击人心!
近日
西陵法院接到来自
西陵消防大队的电话
希望新进的一批年轻“蓝朋友”
能来法院旁听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
让这群年轻的“蓝朋友”
“零距离”接触庭审现场
接受一场直击人心的法治教育
西陵法院刑事审判庭
根据目前正在审理的案件
迅速安排5月10日
旁听三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被告人田某某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邓某某盗窃案
被告人尹某某盗窃案
公诉机关指控在2023年2月8日15时许,被告人田某某在某酒店门前向艾某某贩卖一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少量甲基苯丙胺(冰毒),收取现金人民币300元。二人交易结束后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经现场搜查,民警从被告人田某某的左手中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1袋(称净重5.68克)、从其上衣左口袋芙蓉王香烟盒中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1袋(称净重0.47克)和甲基苯丙胺1袋(称净重1.47克)。同时公安民警当场从艾某某上衣右口袋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1颗(称净重0.10克)和少量甲基苯丙胺(称净重0.05克)。
邓某某盗窃案公诉机关指控在2023年1月28日17时许,被告人邓某某在某数码店内,盗窃店内用于商品展示的蓝色手机一部,并在向某某经营的手机维修店内变卖偷盗的手机获得1700元现金及一部红色手机。经鉴定,被盗蓝色手机价值人民币3700元。2023年2月6日,被告人邓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根据其供述,将赃物手机追回并已发还受害人,被告人邓某某赔偿了购买被盗手机的手机维修店店主向某某1400元现金及金色手机一部,向立伟对被告人邓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表示不再追究剩余损失。
尹某某盗窃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某某分别于2022年7月7日、2022年12月15日、2023年1月1日在某零食店内、宜昌市高新区福海路路段、宜昌市西陵区CBD铁路坝小吃街采用扒窃的手段盗取了被害人罗某某、崔某某、屈某某的手机,经鉴定盗窃的手机价值共计为7750元。
庭审现场
以上三案均为独立的个案,三案的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认罪认罚,在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后,西陵法院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情节对三案被告人当庭宣判,宣判后三案被告人均服从判决。三案当庭宣判后,承办法官分别对三位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根据三位被告人的年龄、犯罪性质、家庭背景、法律后果、人生影响等,对三位被告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三位被告人当庭表示忏悔。
此次旁听的三个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即三位被告人此前曾有多次违法行为,受到过多次行政处罚,有多次犯罪前科,且均为累犯。涉毒犯罪、盗窃罪可谓是年轻人误入歧途的高发犯罪,通过直观庭审现场,强化警示教育,参与旁听的年轻“蓝朋友”们触动很深,一旦犯罪很容易深陷泥潭无法自拔,特别是毒品犯罪,一旦沾毒,除非有很强的毅力,否则就会终身无法脱离毒品圈,最终在犯罪的深渊里越陷越深。这次的法治教育会帮助这群年轻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金钱观,须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来源:刑庭 李晓凤
编辑:李云 责编:唐娟 审核: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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